2015年04月15日 04:10
吳禮強╱台北報導
張惠妹(阿妹)比蔡依林早出道3年,兩人歌路不同,蔡多次表示對阿妹的欣賞崇拜;直
到2007年第18屆金曲獎,阿妹以《我要快樂》讓一度跌宕的歌唱事業起死回生,蔡憑《舞
孃》再創高峰,兩人同時入圍,阿妹高呼聲中敗給蔡依林,且該屆得獎名單早洩,開場不
久阿妹即知蔡封后,全程陪笑臉「演」到最後,雙方歌迷各自護主叫陣。
《舞孃》是蔡跳槽當年EMI體系新品牌Capitol創業作,據悉,簽約金高達1億2000萬;阿
妹隔年加入EMI,外傳簽約金1億5000萬,強壓對方;兩人屬同體系公司但各霸一方,未
曾合作。
2009年,蔡依林回鍋華納,而阿妹原本要推出「STAR」10周年巡演DVD,因EMI(後更名為
「金牌大風」)和華納總裁陳澤杉官司,華納拒釋出阿妹在華納時期的音樂版權,導致
DVD流產,部分歌迷因此把罪怪到蔡頭上。
情路上,蔡曾被周杰倫劈腿,阿妹和王力宏交往遭他當時公司阻撓,如今兩人各與男友錦
榮、Sam交往穩定,卻也都執著於工作不「婚」頭。
不同的是,蔡越活越自在,做音樂「Play」得很開心;阿妹卻浮出越來越多的陰暗和「偏
執面」。
http://star.chinatimes.com/news/20150415000734-26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