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D] 「女僕」我專用!網友轟 智財局坦承錯誤

作者: sthouse (S踢房子)   2010-05-22 01:07:42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21/8/262yu.html
從漫畫颳起一股女僕旋風,不少業者都有推出穿女僕裝,當作招纜生意噱頭;不過有家咖
啡廳業者,想到去經濟部註冊「女僕」的商標權,還順利取得,如此一來,其他人就不能
用女僕當店名,否則就算侵權,在網路上引發砲轟;網友就說,那不就可以如法炮製去註
冊「咖啡廳」或者「紅茶」?當初核發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坦承,女僕是一種說明經營型
態的字眼,拿來申請商標確實不妥,決定主動撤銷。
女僕肉包:「歡迎光臨,主人歡迎回家!我們的飲料比較特別的是…。」
喊「主人」,自稱「女僕」,可不是隨便喊,因為她們可是號稱全台第一家,「正宗」女
僕餐廳,因為有經濟部撐腰,還有文件為憑,「女僕」2個字已經取得商標專利權,而且
從今年5月16日,到2020年5月15日,等於這10年,其他人要是用了「女僕」2個字就算侵
權。
顧客:「我會想其他名字,把它註冊掉,可能有點不好吧。」
網路上跟這位先生有相同意見的人還不少,就有人質疑「根本是在藉此行銷,反而造成反
效果」;就有人半諷刺的說「那是不是可以去申請咖啡廳?泡沫紅茶」?還有人說「要註
冊醫生,光是賠償金就賺不完」,「那麼像火鍋店不也能拿來註冊」?
記者:「我可不可以註冊『咖啡廳』?」智財局商標組組長李淑美:「那當然也是不行的
。」
顯然連智慧財產局自己都覺得,這樣也要申請商標,太無厘頭;那為什麼「女僕」可以?
李淑美:「一般的餐飲業,確實有這樣的經營型態,智財局會主動來撤銷這個商標的註冊
權。」
女僕肉包:「有客人認為,那不是你們分店嗎?可是並不是耶,所以才會去申請專利。」
業者說,當初是在律師建議下去申請,經濟部要收回,只能尊重;按經濟部作業時間,頂
多只能再維持4個月的「獨家」商標,代價則是付給律師的規費6、7千元,確定有去無回
作者: arudo (阿爾特)   2010-05-22 01:57:00
照萌點的說法 那 女僕版是不是侵權呢@ @?
作者: ambitious530 (撐傘人咖啡)   2010-05-22 06:35:00
把女僕拿去註冊成商標真的是太瞎了...
作者: sthouse (S踢房子)   2010-05-22 11:14:00
照一樓說法 還好版名不是女僕,不過他也限定為餐飲業而已所以說我應該趕快去註冊? (誤
作者: owoQAQ (癢˙好吃)   2010-05-22 14:19:00
但經過這次我還真的不想再去萌點了 = =
作者: raineneu (雨中即景)   2010-05-24 11:24:00
我已經不爽去很久了......= =
作者: rogerno1 (何の問題ですが?)   2010-05-26 01:24:00
在我心中萌點早就死了 現在只剩一間叫網通的COS咖啡廳(茶
作者: hsawatarix (空色デイズ)   2010-05-29 13:12:00
哪種店名最多呀? 小吃? 餐飲? 都註冊就賺翻了XD (誤
作者: tn00210585 (*〞︶〝*)   2010-08-12 18:53:00
經濟部早就都不經濟部了 有案子就先接來衝業績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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