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孩開大車,我有做過取材。但事先說清楚,我沒有任何證據去證明取材對象跟
我的每字每句都是真的,搞不好她們從頭到尾都在唬爛我,也或許她們早就付出了法律上
的代價,我不知道。
在台灣這不是什麼遊走在法律邊緣的事情。
這完全就是犯罪。
我再強調一次,不管有什麼理由。
這就是百分之一百的犯罪。
先說個常有的迷思。
對孩子出手的人全都是蘿莉(正太)控、戀童癖?
不見得。
有這樣的人沒錯,但不是全部。不如說不是的人還挺常見的,我舉個例子。
之前因為工作原因,我常接觸獄政、矯治體系、受刑人或是更生人。有個大概四、五
十歲上下的傢伙吧。他的情況就十分的典型,他不是戀童癖,但卻因為性侵鄰居女孩好幾
年被捕,然後送進監獄受刑。
好,問題來了。他明明就性侵女童,為什麼不是戀童癖?
很簡單,因為小女孩只是個容易控制、剝削,拿來洩慾止餓的對象,並不是他在性方
面的首選。
如果有身材好氣質佳的漂亮女人願意讓他予取予求,他對路邊的小女孩根本不屑一顧
。但是不論外在條件還是內涵,他都沒辦法爭取到成年女性的青睞。所以他才轉而對女童
下手。
只要恐嚇(妳不聽我的話,我就殺妳全家,妳想害阿公阿嬤死掉嗎?妳阿嬤要是死掉
了,全都是妳的錯,因為妳亂說話ETCETC……),加上簡單的獎賞(偶爾塞個一張國父的
程度),簡陋的胡蘿蔔加大棒,他就可以把純樸的鄉下小女孩嚇得六神無主唯命是從,什
麼都不敢說。
事實上,她也沒有跟任何人說。
幾年後女孩開始自殘,整件事情才爆發出來。
成年人哪有那麼好搞,還讓他逍遙好幾年。
所以對女童下手,對他來說更貼近衡量風險後(比起成年人,女童當下不會激烈抵抗
、得逞機會高、後續控制成本不高、穿幫機率相對低),經由理智做出的判斷,而不是戀
童癖。
說來也諷刺,理智、呵。
很多人可能會覺得這根本沒道理,漏洞百出的手段還用了好幾年?那女孩怎麼會不敢
說?但是可以閉上眼想像看看,當你只有五、六歲的時候突然被凶神惡煞,高你好幾個頭
的大人威脅放話說要滅門,那是多可怕的一件事。況且兒童原本就習慣服從大人的權威。
權力跟資訊的不對等,會讓小孩子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
反過來說蘿莉(正太)控、戀童癖就一定會變成兒童性犯罪者?
當然不是啊,要這樣推論我看PTT一堆人都會被抓去預防性羈押。
只可遠觀不可褻玩,這道理大多數人都懂啦。
現在回到小孩開大車、或是大車輾小孩這回事上,也就是成年女性V.S小男孩。
首先探討肉體層面會不會爽,兩位取材對象都斬釘截鐵的說會,也都有高潮體驗。
其中之一,就叫她Q吧,Q直接開嗆。
「跳蛋都可以了,你告訴我為什麼小弟弟的小弟弟不行?」
好唷,論破。
另外一個,就叫她V吧,V比較含蓄。
「我也遇過普通的男人硬起來……就是很短啊,大概不到10公分吧,你說跟小孩子有
差嗎?可是他是我炮友中數一數二出色的,他知道自己那邊小,所以會用很多技巧彌補,
前戲很夠也很貼心。」
「所以不是大就一定能高潮啦,太大會痛耶。」
「可是小孩子剛開始是要很有耐心的教,比教處男還累,其實一點都不舒服。」
「不過教會了,真的滿有成就感的。」
V那端莊賢淑的笑容配上吾家有子初長成的慈愛語氣,看得我直冒冷汗。
那現在來談談內心爽度,但比起用『爽』、『快感』,我會用『滿足』。
我必須說這方面充斥著太多黑數,願意現身說法的女性更是少之又少,光要找出來就
花了不少功夫,有可能我取材的對象是屬於光譜的極端,然後我跟著錯的離譜。
不管是不是戀童癖,像先前我說的例子那樣用暴力、權力加上物質或肉體誘惑硬碾男
孩子,單純只是為了滿足性慾的大車有沒有?肯定有,但我找不出來。
原諒我吧,這方面的取材難度高到超乎想像。
既然對孩子出手的人不絕對是戀童癖,那怎樣的情境會誘使一台原本沒有想載小孩的
大車跑去飆車飆起來呢?
就是失去正常判斷能力的時候。
身心不平衡、高風險家庭、社會功能失調、成癮物質濫用、對法律缺乏認識、盲目的
熱戀、過於自信、親密關係的渴求、ETCETCETC……這些內外條件相互交織,構成了一個
讓她們對男孩子出手的情境,而那孩子可能是『當下』,『唯一』能夠讓她們宣洩情緒的
出口。
不知為何男孩子很容易去回應女方的情慾,變成惡性循環。某種層面上可能是想保護
自己的女人吧,這種雄性本能很小就看得出來。
兩位取材對象都是這種情境上的因素。
一言以蔽之就是:「我不是正太控,只是愛的人剛好是正太而已。」
Q說她知道她該等對方成年,但是她就是等不下去,她無法克制恐懼在心中膨脹,她
會持續想像男孩長大後遇到更出色、年輕的女孩,陷入自己被拋棄的焦慮中走不出來。
然後她就下手了。
V則是完全無法理解法律為什麼阻止兩情相悅的人在一起,30歲跟20歲交往沒問題,
20歲跟10歲交往就出局?她認為莫名其妙。
所以她也下手了。
那問內心爽不爽,很神奇的她們都不用爽這個字眼,不約而同地都說很滿足。所以我
想至少在那個時刻她們是快樂的吧,事後就不好說了。
兩位最後都成了我筆下人物的角色原型,還有我在這邊分享這些東西,都是當時有經
過她們同意的。基本條件是不能讓人知道她們的真實身分。
其實我有想過要不要詳細寫她們的故事。但是寫下去會讓這篇文變得又臭又長,另外
有可能暴露出她們的真實身分。就算要寫也得大幅度改編,很花功夫,所以就算了。
大概是這樣。
*
哇靠,隔個一天回來發現文爆了。
真是嚇死人了,感謝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