こしの的兄妹故事,後篇刊載囉
有人預測後篇會是不同的兄妹
結果卻還是同一對兄妹─千紘與京花,只是故事回溯到兩人更年幼時
https://i.imgur.com/PoGSPjQ.jpg 當年哥哥聽到妹妹被告白時 猛烈的獨佔慾徹底爆發
https://i.imgur.com/sGooR23.jpg 不能容忍最愛的女孩將被奪走 於是玷汙了妹妹清白
這件事過後,千紘就難以面對被自己侵犯的妹妹
但是京花卻不希望被千紘所疏遠
https://i.imgur.com/T0z2MLr.jpg 那天京花發現自己被最愛的人當作「女性」看待
其實內心是欣喜的
https://i.imgur.com/xI6VJRO.jpg 察覺彼此兩情相悅 就再也沒有事物能阻止兄妹結合
https://i.imgur.com/dHqmufV.jpg 這話也揭開另一個事實 他們不只是兄妹
而是同年同月同日生的龍鳳胎,打從出生前就已是一對
https://i.imgur.com/uzhwqIU.jpg 大概因為是雙胞胎 兩人身體十分契合
就算是妹妹之前被哥哥奪走貞操的那天,妹妹也沒怎麼感受到痛楚
如今相親相愛的兄妹,就更能享受彼此肉體所帶來的歡愉
https://i.imgur.com/gMZlIXH.jpg 妹妹的一切就此成為哥哥的所有物
https://i.imgur.com/oTvmkyL.jpg 激情過後 兄妹就開始追尋能夠天長地久的方法
妹妹擔心兩人的關係有一天會被揭穿
哥哥認為到那時就必須搬到一個沒人認識他們的地方
妹妹意識到這是私奔的含意,她想選擇到溫暖又可以看見海的場所
https://i.imgur.com/FSbdVpR.jpg 而未來的他們 就實現了這樣的想法
結局正如前篇所顯示的,相愛的男女會在那個夢想中的地方展開新生活
篇名:[こしの] シスター -後編- (COMIC BAVEL 2020年12月号)
最近淒美的龍鳳胎故事還真多,最鮮明的例子就是我在本版前一篇文章:
[洽特] 龍鳳胎是殉情男女所轉世的嗎?
當中所提到的故事,[FRAC (もとみやみつき)] シリウスの水檻
先前不久還有一篇更為年少的龍鳳胎故事:[歯車] ふたりあそび
雖然和上述兩篇龍鳳胎兄妹故事不同,是一對姐弟
但這對姐弟之間恩愛的關係,也別有一番風味
こしの的這對兄妹,踏上禁斷戀愛的一條可能生路,為愛私奔
希望這些相愛的手足間,都能走向幸福的終點
作者:
dqIpb (dqipb)
2020-11-01 22:52:00X你X閃爆
作者:
RicFlair (Figure-four Leglock!!)
2020-11-01 23:18:00X你X閃爆
作者:
billy56 (zzz)
2020-11-01 23:26:00這不就緣之空嗎
作者:
derekjj (忘記帳號的男子)
2020-11-01 23:36:00你的圖片都是白的,請重發
作者: BAIIPLUS (BAIIPLUS) 2020-11-01 23:45:00
葉門吧
作者:
RicFlair (Figure-four Leglock!!)
2020-11-01 23:45:00上集就很原味的原汁空了啊
作者:
abadjoke (asyourlife)
2020-11-01 23:45:00閃到歪頭
作者:
loadingN (sarsaparilla)
2020-11-02 00:08:00我覺得可以
作者:
ok8752665 (dd8752665)
2020-11-02 01:27:00好 好看...
作者: wumushih 2020-11-02 08:59:00
他們
作者: rfv3302 (百式) 2020-11-02 09:21:00
兄妹
作者: TatsuyaShiba ( ) 2020-11-02 10:07:00
兄妹什麼的,你們你們不會覺得很噁……咦?好冷……
作者: Galm (水牛) 2020-11-02 10:43:00
事實婚就夠了吧,追求那張紙沒啥意義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20-11-02 11:24:00如果不在意證書和法律繼承權之類的東西,確實長期同居也是可以啦,就到鄉下找工作而已
如果沒有小孩和伴侶的話 兄妹繼承權只次於父母 也夠了
好像也是,結婚是為了成為家人,兄妹一開始就是家人所以沒有結婚的問題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20-11-02 14:09:00兄妹之間也可以互相繼承,也可以互簽手術同意書,真要說的話,大概就是小孩子可能無法父母都登記吧(?
剛剛查了民法1065條,生母無須認領視為婚生子女。再查函釋:「兄妹同居生子可認領-72.6.6台內戶字第一六一六七五號函(72夏甲28期)79年法規彙編三0二0五七則。」所以兄可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不過法務部網站查不到那個函,只找到另一個(72)法律字第 6347 號,是養兄妹的判例,親兄妹的判例還沒找到。
附帶一提,學術法律版有一篇討論表兄妹結婚的文,雖然法律禁止,但戶政系統沒辦法直接算出雙方的親屬關係,所以可以順利登記。不過那篇是2013的文,現在不知道系統更新了沒。其他希望有版上專業的法律人能提供更詳盡的補充
作者:
Feverist (坐北迴鐵路去恆春)
2020-11-03 01:12:00X你X閃爆
作者:
iamnotgm (ä¼½è—之黑)
2020-11-03 01:31:00那個你可能不該問法律人 應該去問寫戶政系統的
作者:
mp2267 (風筆)
2020-11-03 13:57:00表兄妹禁止通婚真的有點落後
其實台灣就算兄妹修幹能提告的只有尊親屬,也就是爸媽跟阿公阿嬤允許的話其實法律罰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