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福部版修正案有鬼!
國民黨羅廷瑋版立法理由
「惟觀其立法理由『兒童色情圖片對慾望刺激有關聯性的,觀看後可能會採取實際行動傷
害兒童。』等相關定義於真人圖片及虛構作品之間過於模糊,且目前並無實證研究
與在地經驗支持其觀看色情兒少動漫會對真人兒少採取實際行動之論點。 」
民進黨沈伯洋版立法理由
「並假設持有虛擬兒童色情圖畫對慾望之刺激具關聯性,觀看後可能採取實際行動傷害兒
童或少年之行為;惟此假設欠缺實證研究,未考慮單純持有者卻未犯下相關犯
行之人」
衛福部版立法理由
「三、現行第一項第三款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縮或羞恥之圖畫,
包含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如漫畫、繪畫等虛擬兒童色情產物),倘持有虛擬兒童
色情圖畫對慾望之刺激具關聯性,觀看後可能採取實際行動傷害兒童或少年之行為。」
衛福部版立法理由後面雖然把虛擬兒少排除,但有那句話,之後黨團協商萬一是衛福部版
通過,衛福部以後還是可以惹事生非。
ps:巴哈有人認為衞福部版是張秀鴛捉刀寫的,立法理由才會這樣前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