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join.gov.tw/idea/detail/233df5b7-cbb8-4ffc-b8fb-5279ef84823a
二次元創作(虛擬產物、圖畫)受兒少性剝削條例規範限制的適切性
機關回應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回應日期: 2024-05-24
分析說明
1. 為防制、消弭兒童及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我國於84年制定施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
防制條例,該條例第27條即定明拍攝、製造未滿18歲之人為姦淫或猥褻行為之圖畫之相關
處罰規定。歷經10次修法,文字從「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修正為「兒童及少年之與性
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皆有「圖畫」之規範,從未排除虛擬兒少。
另本部112年修法之立法理由亦敘明含括虛擬圖畫(素描、漫畫、繪畫等色情圖畫)。
2. ACG團體及部分刑法學者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下稱本條例)保護對象應
限真實存在之兒少,至虛擬兒少應援引大法官釋字第617號(硬蕊、軟蕊)解釋,採取適
當安全隔絕措施即可。鑒於主管機關、專家學者、ACG代表、民間團體等各相關單位對於
本條例「兒童及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之定義、實務執行認
定等存在落差而產生爭議,建議藉由會議邀請各方進行溝通,以期取得共識。
研商辦理情形
1. 於113年3月21日召開「研商二次元創作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疑義會議」,
提案人委由沂然法律事務所蔡婉婷律師代表出席,會議紀錄暨與會者發言摘要(含簽到表
)如附件。
2.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於113年3月27日、4月2日,各邀請ACG業者、NGO、機關、專家
學者等召開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徵詢意見。
3.立法院邀集法務部、本部及ACG團體於113年4月10日、4月11日召開協調會議。
參採情形
部分參採:
1. 立法院、法務部、本部及ACG團體初步共識如下:
(1) 兒少性影像、以真人所繪製之圖畫、AI生成之擬真圖畫,依本條例規定處理。
(2) 動漫(含二次元創作)如內容屬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
性或教育性價值,依刑法第235條處理。
(3) 凡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網路內容,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6 條請平台業者補正相關防護措施。
2. 本部業依立法院、法務部、本部及ACG 團體共識,於113年5月14日以衛部護字第11300
14287號函辦理函釋完竣。
後續推動規劃
本議題本部將持續關注並適時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