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Volleygirl 看板 #1FZL0h9z ]
作者: blue60231 (黃小惠乖小孩) 看板: Volleygirl
標題: [公告] 院際盃女子排球錦標賽
時間: Tue Apr 17 19:12:41 2012
比賽辦法如下,請欲參賽之隊伍務必詳細閱讀報名辦法以免權益損失
比賽名稱:院際盃女子排球錦標賽
一、主旨:為促進校內排球運動風氣與不同系所及學院之間的交流
二、主辦單位:台大女子排球代表隊
三、協辦單位:台大資管系系學會
四、比賽時間:5/10、5/11、5/17、5/18(星期四、五)晚間18:00~22:00
五、比賽地點:台大新體育館一樓多功能球場
六、比賽對象:所有台灣大學女性在校生
七、賽程及積分方法:
預計初賽為小組循環,複賽決賽為單淘汰賽,
確切分組方式待報名截止後公告,積分方法見附錄。
八、報名事宜:
1.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4/23(一)晚上23:59截止。
2. 報名方式:以各院為單位進行報名,
一院最多只能有一隊參賽,並不得兩院以上合報一隊,
各系隸屬學院請參照http://www.ntu.edu.tw/academics/academics.html。
一隊以20人(含隊長)為限,
由各院推派一名負責人(或隊長)負責辦理報名及比賽有關事宜。
雙主修者可由其主修系擇一學院報名;
輔系不可報其輔修系;轉系者不可報其舊系。
3. 報名辦法:
請各院隊於報名時間內寄送站內信至ptt blue60231進行報名,
來信請附上(1)學院名稱(2)負責人(或隊長)姓名、系級、連絡電話。
各院隊球員名單請於4/30(一)晚上23:59以前將檔案寄送至
white60231@hotmail.com信箱。
4. 報名費用:新台幣1000元
(含200保證金,於各隊比賽完成後退回。請參考附錄)。
請於5/1中午領隊會議繳交,若5/1無法出席請事前寄信與主辦單位聯絡,
由主辦單位代理抽籤並於事後補繳費。
5. 報名表格:
隊員名單:http://www.im.ntu.edu.tw/~r100048/teammembers.docx
請自行下載並填妥名單後列印,
請自行下載、填寫名單並列印。
該學院所屬各系排隊長(至少包含所有當年度有報名台大盃之系隊)確認後,
應於隊員名單下方簽名。
可分別簽署於數份名單複印本上,最後一併掃描或照相寄給主辦單位。
請寄送兩份(或以上)檔案,第一份為隊員名單的word檔,
檔名請更名為「某某院隊員名單.docx」(如:管院隊員名單.docx);
第二份(或以上)為該院各系隊隊長簽名影像檔,
檔名請更名為「某某院隊員名單.jpg」
(如:管院隊員名單.jpg,若有兩份以上請再標註號碼)。
請在背號旁打上"C"以註明隊長。
範例請見(純屬虛構):http://www.im.ntu.edu.tw/~r100048/example.zip
九、比賽規則:
1. 比賽以賽前公告之比賽時間為準,
若一方於開賽10分鐘內仍無法比賽,
則判定另一方以2:0(25:0 25:0)贏得比賽。
2. 比賽採三局制,先得兩局者勝,
首兩局25分,決勝局15分,每局皆有Deuce,無上限分。
3. 球員出賽時無須穿著統一服裝但球衣需具有明顯可辨識之號碼,
球員號碼不得重複,
為方便裁判判決,同一隊球員(自由球員除外)請盡量著類似色系之球衣;
自由球員請穿著與其他球員明顯不同顏色之球衣。
4. 若有自由球員,請於開賽前向裁判告知自由球員之號碼,否則不予替補。
5. 比賽採用2009~2012國際排球規則,惟一場比賽僅能使用一名自由球員。
6. 使用mikasa MVA300(旋風皮球)。
7. 一切爭議均以該場比賽之主審之判決為準。
十、申訴:
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球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比賽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
結束後一小時內,由隊長為代表向大會口頭提出申訴,逾時將不接受辦理;申訴以主辦單
位之判決為終決。
十一、領隊會議:
預計於5/1中午12:30於舊體育館會議室舉行,當天將會進行分組抽籤、收費及公布詳細的
比賽時間,請各隊指派至少一名代表出席,未出席之院隊視同放棄比賽權益,所有比賽疑
慮也請盡量在此會議提出。
十二、聲明:主辦單位(台大女排)留有在合理範圍更動比賽規則之權利
十三、附錄
1. 比賽當天基於安全因素請著合適運動服及運動鞋參賽,
並攜帶學生證備查(若未穿著運動服裝則主辦單位有權禁止該名選手上場比賽)
2. 裁判方不會主動檢查學生證,但若對手方於賽前有提出檢查之要求,
而該隊某球員未在比賽前持有學生證,則該球員無法進行該場比賽。
於比賽開始後(列隊進場)至比賽終了前,
裁判將不接受任何一方提出之檢查要求。
3. 保證金在此情形將不予領回:
參賽隊伍於比賽期間有至少一場比賽無故棄賽,
或在比賽期間有至少一局比賽使用不合法球員(未報名或重複報名)
經查證屬實(以上情況主辦單位有權沒收該局或該場比賽 25:0 25:0)
(1) 不合法球員之規定可在有明確證據的條件下溯及既往
(裁判有權沒收已經結束之比賽)。
(2) 棄賽的定義為比賽開始十分鐘內該隊無法湊滿六個以上合格的球員
4. 分組排名的計算依序為:
(1) 分組比賽中之勝負場比值
(2) 得失分比值
(3) 勝負局比值
(4) 抽籤決定
5. 學校已於校內各運動場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礙於經費,主辦單位不會為參賽選手另外投保,
建議有需要之隊伍球員可另行加保意外傷害與醫療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