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ALSA現行章程與修正建議

作者: zoe20080 (イヤァ~)   2010-04-10 17:36:34
1.會址
這條我們當初在討論時,也認為此條有問題。
在訂章程時主要是參考台大學長姐之前所訂的章程,
說實話我個人不太清楚會址的作用在哪,
但就像冠瑋說的,可以問問看之前ALSA設立會址的用意,
或許能更清楚會址這部份的實質作用及運作情形。
我個人認為最後若需設立會址,會址設在哪需和大家討論。
若會長確定是採輪流擔任模式的話,
會長及幹部跑來輔大開會也不是個很有效率的方法==
2.會員資格
第4條第3項的規定,
當初訂定時原意上是希望不違背ALSA總會章程,
制定及修改時也未認真看ALSA總會章程,
是我們的疏忽,不好意思!
至於其他各國的章程內容,
需Jessica去跟各國代表及會長借來參考,
但Jessica好像有說到各國都是以打太極方式回答她,
詳細情形還是要再問Jessica。
我個人認為若是以遵照ALSA總會章程之規定,
限制研究生、博士生的參與人數或許是無法避免的,
但最後拍板定案的人數是可研議的。
若ALSA總會章程並沒有規定各國分會參與主體應以大學生為主的話,
我認為研究生、博士生的人數是可以往上提升的,
至於人數是否該限制、限制與不限制的後續問題,
可能需要大家的共同討論才能決定。
就像俊佑學長在第113篇第2點提到的,
研究生及博士生在各方面能力都可能比大學部學生更加純熟,
能夠提供的論點及幫助也是更多的,
我個人是很希望能有更多的研究生及博士生參加ALSA。
3.會員時效
我個人認為會員資格是需要續繳續費才能延續的,
就像參加社團需繳社費一樣,
收費方式我覺得應以每學期為基準,
不能像很多社團一樣一次性繳完多年的會費,
因ALSA社課性質我認為是屬於較需花時間投入參與的,
若要求被迫暫時停止參予ALSA的成員繳交會費是不合理的。
但這又牽涉到未交會費會員資格能否存續,
我認為是可以先暫時保留資格的。
至於畢業後資格是否取消,這個問題希望下次開會時可以做個討論。
4.代表大會與社員大會
「代表大會」是由理事會(章程第11條)及各分會會長、副會長組成,
為最高決策機關(並非社員大會)。
章程是由「代表大會」制定及修訂,社員大會只具有最後複決權利。
我們當初是希望把修訂章程這部份設定成類似修憲的模式,
所以社員大會就類似公民複決投票,
不過公投通過標準應再討論。
(若社員大會投票後是沒通過怎麼辦?)
理事會成員(依我的解讀是各部門底下除了部長外的的成員)是否具有代表大會資格
這部份,
依我們目前章程的訂定規則是沒有的。
至於社員大會到底是什麼,
在修訂時我也有提出這個疑問,
但最後大家的共識是希望能在下次各校會議時提出和大家討論。
以下這部分章程內沒提到,應該是我們漏掉了。
依我們目前的想法,
代表大會總人數是15人,理事會總人數是7人,各校分會會長、副會長總人數8人
(若會長及副會長不兼任分會會長、副會長,那總人數為17人)
在會長沒有增加職缺的情況下,理事會不會取得代表大會的多數,
但我想我們需加限制會長增加職缺這部份的權利,
如交大學長所說,會長此權力過大,正當性不足。
5.秘書長代行職權
這部份我們是希望能夠和大家討論,
想出比較好的辦法。
6.
分會若屬學校社團,分會資格不變。
其他學長有提到的問題,
我想需問Jessica,因章程是由他制定、我們共同修改,
修改時也沒有注意到背後的問題,
很感謝兩位學長及冠瑋提出的意見,能讓我們看到更深層面問題!
作者: wendy22400 (wendy22400)   2010-04-10 20:26:00
有關於社員大會與代表大會的部分其實就是代議制度,重要之決策由代表大會議決,再經過全體社員的社員大會複要之決策由代表大會議決,再經過全體社員的社員大會複決通過,而重要決策之定義和範圍,需開會再討論;但一般之決策,由代表大會決議。所以,最高的決策機構應該屬於代表大會。其實學長所提出的意見部分我看不太懂,有些地方好像有所誤會,有任何問題,下次開時會再一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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