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菸酒稅法第22條修正草案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cvpread.aspx?ID=00042295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104 18:31:30)財政部表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審查通過行政
院函請審議之「菸酒稅法」第22條修正草案,其主要內容刪除有關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金額
、評估方式、用途分配等規定。
財政部指出,菸品健康福利捐係專款專用之捐費,性質上不屬賦稅範疇,考量98年1月23
日修正公佈菸害防製法第4條,業就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徵收法源、金額、評估方式、用途
分配等事項予以明定,並經行政院核定自98年6月1日施行;為避免菸害防製法與菸酒稅法
產生法律競合適用疑義,爰將現行菸酒稅法第22條相關規定予以刪除,另明定菸品依菸害
防製法規定應徵之健康福利捐,仍由稽徵機關或海關於徵收菸酒稅時代徵之。
最後財政部表示,該部將持續注意修法進度,並積極與立法委員溝通,以利上開修法工作
早日完成公佈施行。
訊息來源:賦稅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