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寫到一段,來分享一下。
排灣族的作家亞榮隆.撒可努講述部落對 物權的思考:「芒果樹長成大樹之後,它的根
與樹幹長在甲地,枝葉卻覆蔭於隔鄰的土地,樹葉、果實落下,也會掉到隔鄰土地上;於
是隔鄰土地的主人就可以主張:甲地主人的芒果樹的枝葉遮蔽我原該擁有的陽光、天空,
其遮蔭也讓我的土地難以種植作物,有所收成,所以在我土地上頭以及落在我土地的芒果
該屬於我所有。」
我看了之後覺得,以土地邊界為界限的物權的我們,缺乏以動物、植物甚至森林為主體的
物權觀念;活在我們的觀念之下的樹,因為僵硬的物權觀念的關係, 或許只能規規矩矩
地生長在某個人的土地,不能「紅杏出牆」,也不能跟人「藕斷絲連」,更有可能因為無
法交集而讓物種不易多元,如此不自然的界限,能享有的 可能會傾向於個人的庭園,而
非是你的也是我的的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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