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oruakito (kaito)》之銘言:
: ※ 引述《ALLEN10818 (Allen)》之銘言:
: 為什麼不能指責?
: 我不懂到底是甚麼樣的一個心態能大言不慚的講出這種話
: 這活動是"鄉公所"舉辦的 不是部落自己舉辦的
我也是這麼覺得 事實上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應該是原住民成立一個團體 向政府申請場地
並由原住民族內提供相關的器物 裂物
由相關的耆老 依照原住民的民俗習慣
去辦理相關事項才是
鄉公所辦 就有點亂七八糟了
: 全國人民都有資格檢驗 甚至批評
對 只要是政府經費 都必須受到檢驗
到最後就徒具形式 而且淪為做秀
所以 在我的認為內 原住民成功者並不會很少
要募款不會是難事 政府應該只提供場地
由族內自己處理其他事情 才能保留最傳統的一面
況且 不做秀的情況下 這類活動經費也不會太高
申請經費反而只是自找麻煩
: 而原民會已經發新聞稿表示此活動已違反動物保護法
這個 我倒認為 如果依照原住民本身習俗
法律上可以通融 應該尊重一下原住民文化
但是 如果是做秀沒有真正的展現原住民文化的活動
那樣 違法就是違法
: 全國無辜的原住民是否會因此事而被貼上虐待動物的刻板印象?
: 誰要負責?
這到沒啥 啥較虐待動物
"整天抱狗"就是嚴重的虐待動物
為啥要尊重 "整天抱狗"的虐待動物者
卻不能尊重他人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