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國家研究院組務板規範 2007/7/1

作者: Majestic ( )   2007-07-01 02:12:27
依照 前任群組長 Junchoon 所訂定之看板規則做修改增減。
1. [申請]、[公告]兩類文章請勿回文,看板內文章未經許可請勿轉錄至其他板。
2. [申訴] 類文章請附上相關證據後一規定提出
非當事人、板主或組長請勿回應此類文章,
否則將予以刪除,發劣文或水桶群組長依情事自行判定。
請使用者先至小組組務板,之後有必要再至群組組務板,若該板並無小組長也仍請先
至小組組務板,不要直接跳過。
3. [討論]、[問題] 僅針對組務方面提出問題或發表討論,請勿針對個人行為做討論
也嚴禁借討論之名發表人身攻擊相互攻訐之言論,判定標準 從嚴判定
若有上述情事,群組長將視情形得予以劣文退回、水桶。
若討論已偏離主題,組長將是情況予以整理或刪除。
4. [建議] 歡迎針對組務提出任何值得改進的建議
討論內容的限制同第三點。
modified by Majestic 2007/7/1
originated by Junchoon 20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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