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科學學術研究院實習板主任用自治條例

作者: Jasy (傑西)   2012-08-01 16: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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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sy (傑西) 看板: Acad_discuss
標題: [公告] 科學學術研究院實習板主任用自治條例
時間: Wed Aug 1 16:19:38 2012
為因應部分板缺乏板主,導致看板無人管理,故本組設有實習板主制度,條文如下:
科學學術研究院實習板主任用自治條例 2012/8/01
第 1 條 本自治條例依組長權力義務規範第2章第4條之「板主任免權」制定。
由組長依本自治條例規定,任命適當人選擔任。
本組板主行使「申請板主權」申請實習板主,準用本自治條例。
第 2 條 實習板主任用資格條件如下:
1. 登入次數180次/ 有效文章100篇
2. 無劣文/ 違規
3. 註冊 6個月以上
4. 具有熱忱、固定上站
第 3 條 實習板主權力責任和板主同,須遵守站規及本組各項規範。
組長有權中止不適任實習板主之實習,予以免職並得拒絕其再擔任本組板主。
第 4 條 板主若申請實習板主,應指導實習板主執行板務並負連帶責任。板主有責任輔
導實習板主成為正式板主。
申請實習板主之看板,得由所有正式板主決議,附理由撤銷實習板主之申請。
該實習板主即應免職。
第 5 條 實習板主實習 3個月後,將在該看板進行正式板主資格投票。
投票進行前,實習板主必須滿足登入次數200次/有效文章200篇/無劣文。
投票得申請提早至實習滿 1個月或延後至實習滿 6個月。
第 6 條 依據投票結果,經組長審核通過後,升任正式板主職位。
組長 J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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