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命理研究院組規:版主篇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   2012-09-25 01:30:24
呈群組長:
命理研究院組群組規完畢如下,關於精華區部分,乃整合組上過去到現況狀態所
調整,命理組群精華區各學術專業精華區一旦完備,所需更改著實不多,也針對
申訴方式提出方法,請群組長查閱。
Paulnewman
※ [本文轉錄自 Magic_Center 看板 #1GO9XrB3 ]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Face off) 看板: Magic_Center
標題: [公告] 命理研究院組規:版主篇
時間: Tue Sep 25 01:29:18 2012
版主自律守則即日起更改為正式組規,一併上呈自群組長處,目前修訂三條試行
之,請各位版主遵守,若有任何問題,請於一個月內提出。
3.命理群組內之看板,最長不得超過十四天無任一板主管理,
若長達十四天無任一版主可上站,則需事先於組務版報備。
請假開始與結束之日期,若超過十四天無上站也無報備,
被申訴後,則公告或去信三天內至組務版解釋,
若無解釋也無正常理由,則以違規論。
一年內違規二次以警告一次論處。
未上站之版主若超過三十天未上站,則以警告論處。
一年內警告兩次,則去職。
4.版主每年請假總日數不可大於九十日。
如有為難之處,請自動讓賢。
5.版主需定期管理看版或精華區:
一、看版爭議宜於七天內處理,超過十四天不處理爭議,則以怠職論,
記違規一次。
二、精華區部分:
A、若本來精華區已經完備,則版主自行處理即可。
b、精華區之完備,則由組方認定,希望至少有版主區、版務區等
幾大區塊,本組目前要求至少要條列五個資料夾,若無法達成
請於組務申請並說明理由。
c、若精華區什麼都沒有,又不整理,經申訴、去信通知,無正當
理由,則記違規一次。(此條目以三個月為期)
關於第 5條第二款之精華區的部份,各位版友若對某版精華區有異議,可提出申
訴,得組長通知後,該精華區版主得在組物版答辯,此申訴以兩年內一次為限,
答辯若不過關,則需提出精華區修整方案。
若無故不來答辯或答辯不過關又不修改,則記違規一次。
paulnew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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