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Jerry誣告

作者: whenever7963 (Picket Destroyer Type-0)   2016-10-10 14: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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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檢 舉 人:whenever7963
ψ 被檢舉人:Jerry
ψ 檢舉事由:中華民國刑法第169條 誣告罪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ψ 檢舉說明:被檢舉人於本板發表檢舉文章#1N-e5le2 (AboutBoards),其文章所
指控之內容顯然有虛構本人違規要件之嫌,意圖使本人所懲戒處分,本人理由如下:
一、closejiang檢舉本人與swattw違規(詳見#1NzRuOIg (AboutBoards)),本人或進行答
辯程序,或對群組長的裁定有疑慮,回覆該檢舉文章的行為均未違反任何規定,何來違
規之說?
二、[申訴]一詞和[檢舉]一詞,無論是在中文詞義上的解釋,還是法律術語上的解釋,均
截然不同,故[申訴]和[檢舉]不能視為相同類別之文章,而本板並未限制[檢舉]類文章不
得回覆;況且,就算[檢舉]類文章可以視為[申訴]類文章,根據國家研究院組務板規範第
2條:非當事人、板主或組長請勿回應此類文章;本人乃該檢舉案的被檢舉人,應為該案
的當事人之一,理所當然得以回覆該檢舉文章。
三、Jerry並未提出本人違反該條款的有效証據,顯然虛構本人違規之要件,意圖使本人
受本板禁言處分,且根據 #1N-5R2KS (AboutBoards)公告,該員已經因為非法証據行為
受群組長警告一次處分且觀察期一個月,然而該員無視該公告而繼續進行顯然可以稱為
濫用檢舉權的行為,請群組長審視該員的行為。
ψ 所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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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N-e5le2 (AboutBoards) [ptt.cc] [檢舉] whenever7963違反?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76034927.A.A0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4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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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34 110/10 Jerry □ [檢舉] whenever7963違反本板板規規範第2條
作者 Jerry (笑到 最後 中肛j)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檢舉] whenever7963違反本板板規規範第2條
時間 Mon Oct 10 01:42:0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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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人 ID: Jerry
2. 檢舉ID: whenever7963
3. 檢舉事實: 1NzTqrzC (AboutBoards) 回覆文章
● 6729 110/06 whenever7963 R: [檢舉] swattw whenever7963 違反本板板規規範…
┌─────────────────────────────────────┐
│ 文章代碼(AID): #1NzTqrzC (AboutBoards) [ptt.cc] Re: [檢舉] swattw whenev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75730741.A.F4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2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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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RZ: 本板第6724篇是原告與被告之間的爭執,您只是單純的第三者10/06 13:17
4. 檢舉理由
根據 國家研究院組務板規範 2007/7/1
2. [申訴] 類文章請附上相關證據後一規定提出
非當事人、板主或組長請勿回應此類文章,
否則將予以刪除,發劣文或水桶群組長依情事自行判定。
請使用者先至小組組務板,之後有必要再至群組組務板,若該板並無小組長也仍請先
至小組組務板,不要直接跳過。
whenever7963 身為國家研究院組內的板主,只是本案之第三者,卻違反
國家研究院組務板規範第2條:非當事人、板主或組長請勿回應此類文章
希望 MRZ群組長秉公處理、勿枉勿縱,謝謝。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2015-10-06 13:17:00
本板第6724篇是原告與被告之間的爭執,您只是單純的第三者他是檢舉,並非回你的文章群組規中沒有誣告的懲罰項目,只是單純不理會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10-11 06:14:00
誣告應查明真相, 若屬實則應適當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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