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請小組長依規定重新任命 Q_ary 板板主

作者: sitos (麥子)   2016-12-20 22:06:05
以下為對 #1O8TWvgt (BoardCourt) 中「未依規定辦理之組務處置」 E 項
所提及關於未經連署或看板投票即任命板主一事之重新裁定。
1. 對於未有板主之看板,國家研究院群組規明文規定可由連署或看板投票方式
產生新任板主。由於 AboutNew 板並未有 kissinwang 板主、
whenever7963 板主以及 Swat5566 板主之連署文,
故可知三位板主並非透過連署方式產生,應是以看板投票方式產生。
2. 國家研究院群組規允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看板投票新增板主之規定,
然而 Academy 小組之「國研院科學學術研究院板主任免自治條例」
(#1MZ1Pr5- (Acad-Affairs)) 中,並無採用看板投票新增板主之相關規定,
故新增 kissinwang/whenever7963/Swat5566 三位板主之任命案,
缺乏適當的組規依據。
3. 退一步言, kissinwang 小組長曾於 2016/7/16 在 Q_ary 板公告
#1NYThF-1 (Q_ary) 徵求板主,並說明在其寫完板主選舉辦法後,
會即刻公告實施。然而直到 2016/8/17 kissinwang 小組長直接於
#1Nj8HxGs (Q_ary) 公告板主上任之前,板上並未公告板主之選舉辦法,
在沒有選舉辦法可以依循的情況下,逕自宣布參選者當選,
同樣缺乏適當的組規依據。
綜上所述,在沒有經過連署,組規亦無看板投票新增板主的通則,
且小組長允諾公告的板主選舉辦法亦尚未公告前,直接任命新任板主,
顯然並未依循新增板主的相關規範,
在此對「處理組務違反相關規定」一事給予第三次警告。
對於先前被任命的三位 Q_ary 板板主,由於未經連署或看板投票之程序,
不符板主上任之相關規定,故其板主職務免職。
然而,若小組長認定這三位板主,仍適合管理 Q_ary 板,
請以合乎群組與小組規定的方式,重新任命板主或實習板主。
國家研究院 代理群組長 sitos
作者: Derek324kimo ( D for Demon)   2016-12-20 23:31:00
請問在累積三次警告後,該小組長職務是否會有影響?
作者: JosephChen (╭(〞▽〝)╭(〞▽〝)╯)   2016-12-21 00:41:00
3. 小組長之管理對該小組造成重大危害時,由群組長予以免職...b. 群組長曾針對小組長之不當管理行為提出警告與限期改善,小組長於 (1) 限期內無改善作為,或(2) 三次以上違反相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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