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群組長,b1部份的句子難以判斷,但因為出現在「公告文」中,板主要保持中立自我要求,所以不該出現。但若是「非公告文」,板主擁有板友言論自由的權利,不應判決成立攻擊是嗎?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有所錯誤?煩請群組長指點一下,感謝!因為b1的句子並非出現在公告文中,而是
#1THo8nrl這篇裡。這篇文章是一般的文章,並非公告文。出現在推文中,時間為08/07 11:54。按此理解,小組長判決水桶,是否剝奪了板主身為板友的權利?我並非要針對誰,只是此判決嚴重限縮了板風討論的自由度,本板中,是允許妙天.妙禪和類似團體的發言,此判決完全封殺他們的發言權,直接在「妙*團體」列為歧視語,不利板上的討論。附上完整代碼,方便群組長查看。
#1THo8nrl (Buddha)https://www.ptt.cc/bbs/Buddha/M.1564942897.A.D6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