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21-11-17 15:34:02本文旨在回應近日徵選之相關疑問,
回應如有不盡清楚之處,望各位海涵:
一、幹部的組規制定權
這項措施的目的並非無限制放大批踢踢幹部已經兼具司法與立法的權力,
而是在【多元板面性質】與【多元小組性質】下,
所有舉措要用統一的標準,
反而是製造容易鑽漏洞的不公平,
所以人事任命碰上爭議的情況,
必須同時權衡【程序公正性】與【組務管理順暢性】。
這也是規定會演變為該小組板主或是經歷合適者取得優先順位的原因。
以一個負責的管理者來說,
有些可得而知的狀態要盡量先考慮進去。
例如A一次報名很多職務,但大家對他的行事風格或管理並不熟悉,
過去沒有特別的發文紀錄顯示他對這些項目有特別高的熱情,
這時管理者會比較容易從防弊的角度出發,要調整出比較不易出問題的方案。
這個角度聽起來很政治或是標準不一致,
但不考量這些狀況,我想並不是非常公平。
理由是....
二、小組的板眾是最該考量的主體,板主有板眾的代表權
從這些年來aboutnew的連署規定改變,我們可以發現大家開始擔心:
【投票者不是這些板眾或小組讀者,好像哪裡怪怪的?】
以本次投票來說,一般情形在d順位以前的候選人,若是單一候選人,
應具備該小組板主的經驗或是小組管理的經驗,
我個人的群組務心證會是很容易通過審核。
但後續兩個順位,即現任與前任的其他小組板主,雖然符合候選人資格,
卻需要考慮後續可能出現的管理問題。
【你可以想像一下A擔任公司的股長,別公司的股長B跑來本公司變課長來管A,
這時候A就會更在意B適不適任,這不是候選人的適任性的問題,
而是人性上不太能信服非同脈絡的同階層作為管理職,
所以這類安排時事先的溝通很重要】
因此,在徵選與候選期間,
我們事先已跟小組內的板主不厭其煩地進行溝通還有各種可能性的討論,
最後決定以他們有代表權的形式做投票,
如果未能過選,則將板面併入其他小組。
畢竟,如果這個小組的組務會讓板主覺得不想配合,
似乎也沒有繼續維持這個少量受眾小組之意義。
(這些部分有板主方的書面回應作為心證的支持)
就個人而言,我跟QK兄不熟,也不想只從文章判斷個性,
但所有的處置仍然是以相關板面板眾的利益為出發點,
所以最後決定以板內投票的方式實施,
一來避免aboutnew複雜的【審板友】流程,
且能找到的受眾有限,合宜的通過標準很難訂定;
二來板主是未來組務要合作的對象,候選人能事先取得他們信任是好事。
就本次的徵選文來說,
【預計選出 1~2 名,若超過 2 人報名,將由藝術研究院小組現任板主投票表決。】
並未記載不足2名報名時,不得使現任板主投票表決。
如果覺得這中間徵選流程的制定過程有逾越群組長權力規範所載的情事,
也尊重當事人從正規管道申訴或是請求進一步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