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案件申請 (不需要提示者請按ctr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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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板名: Rounders
申訴理由:
本人受KOTD委託,請組長撤銷該板板主對KOTD的兩篇劣退處份。
按本站是自由開放創新的網路討論平台,
因此所有公共板面對於限制使用者發表個人意見的權限處分,均有嚴格規定。
因此對於直接於討論區禁止發言的「水桶」、
影響使用者發表意見的「劣文」都有嚴格的規定,類似刑法上的「罪刑法定」。
雖然社團群組並非全然具備「公共」性質,板主管板也相對自由,
因此我對本案KOTD這個委託人(白目)被浸水桶也是歡天喜地。
對於他老是拿陳年故事出來講也感到極厭煩。
(拜託,都12年了,就算是威士忌也可以出廠便宜賣了,老K還忘不掉。)
但是,我在此請組長對於該判決再做定奪。
因為即便是社團看板,刪文、水桶是一回事,
但設定劣退則會影響使用者(KOTD/白目)使用其他看板,
因此請在這部分的處分,建請組長卓參公共性質看板「罪刑法定」精神。
若依罪刑法定原則,則須回歸各該看板板規進行處分。
(該板板規附於文末)
我要主張:該板板主劣退處份並未依照該板板規規範,其劣退處份自始無效。
請參閱Rounders板規第一條,
我的委託人KOTD(白目)是本站傳奇的「零文人士」,
所以他的PO文絕無可能是「為增加文章數」。
主觀構成要件便不構成,故不應施予劣退處份。
其他的水桶、刪文、嘲笑等等,我十分歡迎。
要一起修理KOTD的時候,請水球我,謝謝!
判決文:組長裁定維持版主原判
(原判決就在上面,就別佔版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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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Rounders板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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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宗旨旨在讓一群認識超過十年的Rounders交流,
隨著年齡(誤)逐年遞增,對新事物接受度(尤其是來路不明的)也隨之遞減,
故而訂定以下板規:
1. 非本板板友首次po文非自介目的僅為增加文章數者,一律劣退。
2. 本板板友認定標準:
a. 精華區中有個人專區者
b. 2010年前在本板曾經po文者 (dennis條款)
c. 自介後經板主認可者
3. 板友換id請po文或私信洽板主說明。
4. 以上板規未盡事宜,由板主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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