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ovedog0731 信箱]
作者: lovedog0731 (阿優)
標題: 小組長你好
時間: Tue Oct 29 22:26:32 2013
小組長您好
#1IQ_lwmE (L_TaiwanPlaz) 判決文中
理由一及理由二都是可被推翻的
再者,本案申訴理由為
"板主未經查明即處分"
板主的處分一開始就是有誤的
跟時間點的先後一點關係也沒有
為何小組長卻以時間點去合理化高雄板主的誤判?
單靠一句話 無法判定本人是否收費 就處分本人水桶
高雄板主對本人的處分無法提出任何支持證明
我又為何要為高雄板主的誤判作反辯的解釋?
而小組長又何必為高雄板主的誤判作合理的解釋?
板主給我的處分清楚的寫著"經查明"
那板主能為"經查明"這三個字負責嗎?
我去信詢問板主如何查明,板主始終沒給回覆
為何小組長的判決中,是我要為這個誤會負責?
既然此案無法再審,且本人認為判決理由已偏離原申訴緣由且與事實不符
煩請小組長更改判決,或是建議本人再上訴
不是我針對高雄板主,我知道他再一次警告就不能再當板主了
我也曾支持過他,問題是,我實在不想為了我沒有做的事情而受到處分
我只是好心要免費教失業的人開車 為什麼我卻要被戴上收取佣金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