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附 9] 不服 L_HappyLivin小組長jobli判決

作者: backstabber   2013-11-06 20:42:00
※ [本文轉錄自 L_HappyLivin 看板 #1IUHuVfT ]
作者: Rainlilt (秋山小~~雨) 看板: L_HappyLivin
標題: Re: [申訴] SMSlife板主Rainlilt 任意劣退與永久水桶
時間: Wed Nov 6 00:34:35 2013
※ 引述《backstabber ()》之銘言:
: 我於SMSLIFE板發文,遭板主私自認定為IamFenShen之分身使用者
: 該文章為閒聊文,且SMSLIFE板並未針對分身有任何板規
: 更不應該私自判定分身,劣退與永久水桶
: 該篇文章內容明顯未構成引戰、鬧板 板主卻劣退與永久水桶處分 有失公允
: 且 針對 [閒聊] 文章 沒有任何劣退+水桶的板規
: 經過信件與板主溝通,態度消極
: 故至組務申訴
: 舉 證:(文章備份+公告通知+與板主溝通記錄 請轉錄到組務板)
1.關於分身部分非本公告判罰重點,分身判決為 IamFenShen 之連帶處分
若有疑問,若非 IamFenShen 提出則不予回應
2.根據替代役板板規
  五、問題文
問問題前請用"/"這條可愛的斜線尋找關鍵字
問有關入營前要攜帶的物品可輸入:入營、用品...關鍵字
問申請專長替代役方面的可以輸入:專長、申請...關鍵字
如果還是沒有辦法得到相關答案再PO文尋求板友協助
     暫不實施相關罰則,但若同一IP出現兩篇
可爬文解答之文章,第二篇開始以鬧版論處。
  六、洗文章限制
本板不歡迎洗文章情形發生,如經板主調查同一帳號於多板
自介、或雖問相關問題但有洗文章之嫌,經板主認定依規定提報註銷帳號。
經發現最重可直接劣退並永久水桶
本板板規五有分身相關板規,雖只寫"IP"未寫"ID"為本板板規之言詞漏洞
但 #1IUGGOOL (SMSlife) 公告內之查詢紀錄
《ID暱稱》IamFenShen ()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101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33 篇 (劣:7)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11/05/2013 21:20:02 Tue 《上次故鄉》42.67.99.131
《ID暱稱》backstabber ()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230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73 篇 (劣:2)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11/05/2013 22:19:52 Tue 《上次故鄉》42.67.99.131
為相同IP,且在10秒內一起登入
且前公告 #1ITwgoDh (SMSlife) 已經因為厚問水桶使用者 IamFenShen 並劣退7篇文章
故按照板規未有失當之處,小組長若有疑慮可向站方提出申請上站IP紀錄
而按照板規五
使用者 backstabber 提出之問為入營可攜帶使用之物品,可直接搜尋
另外 TAG 並不影響文章內容為問題之本質
綜合以上,按照板規六
"雖問相關問題但有洗文章之嫌""經發現最重可直接劣退並永久水桶"
板主可做此認定為洗文章,故劣退使用者 backstabber 並永久水桶之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2-01-06 00:35:00
本案已判決,請參照 [公告] backstabber申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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