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hateOnas之[申訴]本人回應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3-11-13 15:35:13
※ [本文轉錄自 L_PTTAvenue 看板 #1INcTxgs ]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看板: L_PTTAvenue
標題: Re: [申訴] 不服CCRomance / rocfrank 判決
時間: Wed Oct 16 18:16:23 2013
※ 引述《cleanwind (C.Y.)》之銘言:
: 仍有幾處困惑,有勞板主費心解答。
: 1.多次判決
: a.申訴人所提之信件 #1IINYcxo (L_PTTAvenue)
: 板主 Kay731 曾作如下回應:
: 警告是我判的
: 由我道歉沒有問題阿
: 故要請兩位板主皆對此過程進行說明。
: b.假設初判與終判是由板主 rocfrank 所下,
: 二判則是兩位板主討論後更改,
: 三判則是板主 Kay731 因申訴人要求板主群討論後更改;
: 上文提及三判:
: 理由為:接受其說法,考量目前尚無檢舉管道
: 先不論申訴人於日前之檢舉,是否有要求改判,
: 若三判為板主 Kay731 未經討論自行公告;
: 然而為何不改為兩位板主討論之二判,而是回到一判之結果?
二判 -> 三判 主軸在於 hateOnas 此行為是否為"非故意為之雖觸犯到板規 得以身免"
由違規文改為因不熟悉看板環境之誤發行為 無明顯上有惡性的犯意
hateOnas 申訴信中說法為 Kay731 板主所接受並改判 並為此發板務立場公告文導正視聽
初判 -> 二判 主軸在於 hateOnas 此行為觸法板規情節大小之判定
並非無罰則 為警告一次 理由仍為:切勿以斷章取義引起板內糾紛
即仍有違規之行為
故 因 hateOnas 上訴組務板即表示不滿意 Kay731 板主所做之改判並要求更正
(使用者對板主判決不服可寄信或在看板回應擇一為之 板主群應做出回應)
hateOnas 之要求為 本人對其道歉
此舉明顯辜負板主群所釋出希望借此案例以正視聽之作用與善意 失去矯正看板風氣之效果
經重審後判斷為有意為之挑釁板規漏洞 惡性意圖明顯 故回復至初判之初衷
: 2.板規之適用性。
: a.前板主 missface 之公告中:
: 自此文發表之後,若再有發文或推文聲稱或假設本板只接受特定國家戀情之文章者,
: 將依板規之挑釁論處,一律以水桶處份。(不溯及既往)
: 若按當時之板規論處,
: 5. 嚴禁在他人文章中對特定對象以不雅言論(謾罵嘲諷、挑逗猥褻、挑釁引戰)
: 或惡意攻訐言論(仇恨威脅、誹謗侮辱、不實指控達到妨礙名譽、抹黑造謠)
: ,經原發文者檢舉人身攻擊屬實者 (經判決後原發文者可消除該推文)
: 違者之推文判處水桶一個月,累犯加倍水桶。
: 違者之回文劣退,另可判處水桶三個月~六個月,累犯加倍水桶。
: 則為何單獨懲處申訴人,而未據此對使用者 tnfsh810124 開罰?
: b.又理由一中提及:
: 又對本人未說的言論剪輯拼湊下的不當推論或疑問 已有傷害本人名譽之實
: 如此頗令在下費解,既不為板主群曾說過之言論,
: 又如何剪輯拼湊而得出不當推論?
何為假冒板主之言?
hateOnas 用張冠李戴言語 亂扣帽子與本人 也無法提出實證下
小組長該去問 hateOnas 為何用虛構的言論攻擊與可以假冒本人立場
既是不當的"推論" hateOnas 要怎麼推怎麼論 誰能預期
只能以事後之言作證據來檢視之
剪輯拼湊是指 hateOnas 該文中用上下言詞之文法排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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