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八]

作者: Jaies (雞肋)   2014-04-08 23:24:12
※ [本文轉錄自 Jaies 信箱]
作者: jobli (卸責中■■■□□進度60%)
標題: Re: [公告] LoveMoon 申訴案
時間: Fri Apr 4 03:04:20 2014
※ 引述《Jaies (傑斯)》之銘言:
: 小組長
: 提出申訴時間到你作出判決,幾乎未超過24小時,
: 且都未曾徵求板主意見,既認定溝通完成,可進行申訴,
: 如此申訴程序與判決過程與速度,是否完全違反了比例原則?
: 整個判決明顯已侵犯到了板務管理,
: 如此倉促的下判決,而未給於板主應有的審理空間,
: 是否應重新檢視自己的管理規則呢?
1.案情簡單明瞭的才會直接判決
複雜的才會要求當事人陳述
2.我無意干涉貴版版務,單純依規定
判決。
3.那請教一下,依你的看法給你多久
算是合理?
4.你的合理,萬一對使用者來說不合
理那我要依誰的合理呢?
5.版主要怎麼管理我都沒意見,但版
規沒有明定的,我都傾向不認同,
所以請你適當修正版規,避免爭議
感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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