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看板監督權
申訴人: setzer
申訴之小組長: jobli
申訴事由:
心情小組日前針對政黑板提出公告 #1KpFqFys (L_SecretGard)
其中內容第2項
2.依使用者條款 2.0
文章代碼(AID): #1KlYWRe1 (SYSOP) [ptt.cc] [公告] 使用者條款 2.0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故只要使用者不違反a,b二點之言論,言詞均可發表,並受站方保護
如版主之規定與站規相違,均為無效。
認為只要使用者的言論未違反使用者條款2.0有關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要件 則
板主不得設立板規禁止該言論出現在政黑板上 否則即是與站規相違背 板規應屬無
效
然而本人認為板主受到PTT站方的授權 #1348aPLp (SYSOP) 具有看板管理權 為了維
持看板秩序 可認定文章與言論內容是否適合出現在該看板上 制定板規亦為明文制度
化此管理權的判斷標準
是故本人認為組務不應單純判斷凡是合於使用者條款2.0有關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
諾的言論政黑板皆必須無條件接受其發表 不得拒絕
在此提出與組務公告的反例 如心情小組組務的板規#1IlkAYeb (L_SecretGard)裡第
七項
七、在小組發表與小組無關文章或未看置底亂訴者,除有特別規範依下列規定辦理:
1.第一次劣退,警告
2.第二次劣退水桶180天
3.第三次劣退永久水桶
即有規定在心情小組看板不得發表與小組無關之文章 即便這些文章內容合於使用者
條款 組務亦有另設組規限制其發表的權力
先前與小組長以信件溝通(附一~附四) 認為此公告說明並不明確 恐會過度限縮政黑
板務的板規制定權力 並希望小組長針對判定板規違反站規的部分能詳加說明給予板
主修定板規避免被判定板規無效的依據
而小組的回應僅有板務具有解讀站規的權力 小組無背書義務 並沒有回應到板務的解
讀上到組務或群組是否依然可被接受
故在群組提出申訴 煩請群組長針對前列小組的公告
故只要使用者不違反a,b二點之言論,言詞均可發表,並受站方保護
如版主之規定與站規相違,均為無效。
給予較明確的指示 以方便政黑板務制定板規時可免去違反站規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