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對 L_LifeJob 小組判決不服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1-16 03:29:08
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申訴人:ra065311
申訴之小組長:L_LifeJob/smart1988
申訴事由:
本人於2015/12/22針對part-time板板主korsg之處分不服提起申訴。
小組長smart1988於2015/12/30判決維持板主原判。
本人不服,於判決次日去信小組長,迄今未獲回應。
本人認為,板主執行板務應依法有據。
此案板主刪除文章之名目為超過個人徵求人數範圍,然板規上並無規定此類規定。
自板規找到與人數有關之規定,只有板主可以以人數判斷是否為個人徵求的部分。
但沒有個人徵求有人數範圍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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