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應群組長第一點說明:
關於這點群組長的回應似乎只是在說明程序,與本案無關,
那我就不再針對本點說明回應。
2.回應群組長第二點說明:
群組長提到:
「本案,爭議發生於 HatePolitics 板,被檢舉人為
板主身分,故依帳號部程序,由小組長至群組板提出,
由上級單位提出申請。」
根據帳號部「多重帳號管理辦法」一.2的規定,是「有違規事項」者
,才可以依「多重帳號查詢懲處案件的限制與辦法」來處理。
可不是,有爭議就能處理,敢問群組長,只要有爭議,不用有違規事
項就能處理,這是依據帳號部哪一條規定?哪一個程序?
再問群組長,『爭議發生在 HatePolitics 板,被檢舉人為版主身分
,就由小組長至群組版提出,由上級單位提出申請』的帳號部程序是
依據哪一條規定?
3.回應群組長第三點說明:
本案與小組長於小組版提出的申請案,是兩回事,小組長於小組版所
提之申請,申請地點錯誤,告知當事人說明地點錯誤,理應為無效申
請,豈可當作本案之佐證?
難道,群組長沒有違規,某個版友就能申請您到八卦版,解釋您有沒
有分身帳號嗎?群組長需要配合去解釋嗎?某個版友有資格要您去解
釋嗎?要您去八卦版解釋對嗎?
一個程序完全錯誤的無效申請案,竟能拿來當本案的佐證,
本案就是程序錯誤的無效申請案
否則,只要一個關鍵問題,本案若是正式有效的申請案,申請人小組
長應該何時請當事人去說明解釋?應該請當事人去哪裡解釋?
可以請當事人去笑話版解釋說明嗎?
然後說視為已完成通知說明程序?
帳號部規定的程序允許這樣嗎?
可以請群組長告知是哪一條帳號部規定,說可以請當事人去笑話版解釋說明的?
4.回應群組長第四點說明:
小組長所舉案件,是Civil版主在版友明確在該版主所管版面違規後,
所提出之分身檢舉,並且Civil版版主有在其提出檢舉後,寄信通知版友說明
只是最後由小組長送交帳號部時,未依規定等候72小時。
本案是本人完全沒有違反任何版規,
且小組長到群組提出後,完全沒有寄信通知本人到About_life版說明,
兩案狀況天差地遠,混為一談,實屬違誤。
若當事人對通知程序上有疑慮,依照帳號部規定,申請人應該立即寄
信通知當事人至正確的版面,也就是群組板來說明,而不是,申請人
就不用再告知了。
本人自小組長於群組版提出申請後,從未收到小組長寄信告知本人來
群組版說明,依據「多重帳號查詢懲處案件的限制與辦法」註二之規
定,申請人寄信告知後,必須備份該告知信作為證據檢附。
敢問群組長,本案有無檢附「申請人告知當事人的告知信」作為證據?
小組長能不能檢附無效申請案的告知信,用來當作本案的告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