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L_TalkandCha小組長Bignana之判決

作者: talesr (塔蕾瑟(?))   2016-11-19 00:52:09
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1. 小組長開板權
2. 組規制定權
3. 板主任免權
4. 板務緊急處理權
5. 看板監督權
6. 小組長需迴避之申訴案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talesr
申訴之小組長:Bignana
申訴事由:
本人於11/15檢舉WomenTalk板主XXXXGAY長期怠於版務,每天都有上線,但9/30之後就未
再發公告也未處理檢舉,然而小組長Bignana於11/16以"板主群可自行協調分擔板務"為
由駁回檢舉。
根據#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版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維護版務和精華區,以及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然而WomenTalk板主XXXXGAY從9/30之後就未再發公告,WomenTalk板近期的版主聯名公告
也沒有版主XXXXGAY聯名,可見XXXXGAY未處理檢舉已久,甚至未參與討論新版規。
當然,也從未整理精華區。
雖然小組長Bignana表示"板主群可自行協調分擔板務",但根據站規規定: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據此,無論版主群如何協調分擔版務,每個版主還是必須依照權力義務規範之規定管版,
不能因為有其他版主維持版務運作,就可以有版主什麼也不做,當個掛名版主。請群組長
明察。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6-11-21 22:58:00
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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