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七] L_BoyMeetsGi小組長FrostMaiden違反組規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6-12-18 16:20:21
※ [本文轉錄自 startwinkle 信箱]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標題: Re: 小組長您好,請受理組務板申訴案件
時間: Mon Dec 12 00:38:47 2016
※ 引述《FrostMaiden (Nikita300 入手)》之銘言:
: ※ 引述《startwinkle (星爍)》之銘言:
: : 甲板板主到底是有什麼困難的要拖那麼久才回覆?您又是何時才去詢問他?
: : 12/4號我們討論完就去信給您,假設您12/5號詢問板主
: : 他表示要拖到12/16號這合理嗎?要11天的時間去回答你的問題
: : 甲板板主天天都掛在線上,帳號都亮的
: : 是不是想要拖延到甲板板主改選完?
: : 上面已經說過,我水桶期限也才一個月,已經兩個禮拜了
: : 是要拖到我出桶了才來判決?
: 基本上一個案子本來就需要時效,版主不是支薪職務,你沒權利和義務去要求
: 版主必須在幾天內處理完板務,版主有個人的私人空間和時間,如果你覺得這個版主
: 因為不符合你的"時效"和期待,你可以放大絕招,沒心就換人做,不要眷戀職務
: ,所以請用罷免的方式換一個"時效非常高"的版主。
: PTT是一個大家犧牲自己時間去維護的環境,當然我能理解你的感受,站在被水桶
: 的立場上,一定希望趕快能到一個結果。 不過這個環境不是我說的算,是大家一起
: 工作,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事情,可能結果就算是你受到了冤屈,也沒什麼賠償制度
: 我也認為這個部分完全不合理,不過你有能力或你有展望,你可以跟站長說,也許你可以
: 改變一切,為這個站更好。
我不認為無給職是可以拖延的理由
判決是他下的,那他就有責任去做說明
板主與小組長的每一天拖延處理,受損的是被他水桶的使用者權益
如果我們比照現實的法律
冤獄賠償法
第 6 條
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及徒刑、拘役、感化教育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
執行之補償,依其羈押、鑑定留置、收容或執行之日數,以新臺幣三千元
以上五千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之
他每一天的延遲,代價都是我言論自由的被限制
而這不是應該的,他的錯誤由我持續支付代價,而且可以因為他個人的方便不斷拖延
為何組規規定板主兩天內未回覆,就可以上速到組務,也是因為這時效性
在另外一個組務板,我也舉例過他們兩個禮拜內的水桶是速件判決
如果板主可以高興什麼時候回就什麼時候回,照此邏輯
同理那他也可以將所有申訴案的回覆時間設定在他卸任之後他才方便
請問一下ptt使用者的權利在哪裡?我們就只看板主何時方便?
我認為組規規定的兩天是很合理的回覆時限
關於這一點,我之後也會跟群組長討論,
板主可以隨他方便決定在幾個禮拜後才回覆申訴案件嗎?
他的判決,他該負責任,今天假使在惡意的情況下,
在他無理下完全可以用這招坑人,延長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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