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對 L_LifeJob 小組判決不服

作者: GeminiMan (GM)   2017-02-22 22:58:02
一、part-time 板規 第 2 條
第2條 發文格式說明
A.帶有★號之欄位均為必填項目,漏填或者填錯就會累積★數
每顆★水桶五日,單篇滿三顆水桶一個月。
C.發表文章需依範本發表,禁止自創格式。
違者刪除文章併水桶一個月。
群組認為,前板主 ra065311 所公告 [公告] 發文範例 亦為
板規的釋義說明,板友即需遵守發文範例說明。
該公告亦補充說明板規第二條,發文格式漏填或填錯,板主群
的判定標準。
二、該公告內容:
「每日工作&休息時間︰08:00~17:00。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hr
中午12:00~13:30休息。超過4hr就必須要有30min休息
若為多班制,每班時間須載明。
不定時休息,例如每一小時休息十分鐘,亦須寫明。」
使用者 babysunsun 文章「每日工作&休息時間︰早上8點集合,
表訂下午六點結束,實際看現場進度」
姑且不論前板主 ra065311 所訂的板規是否較勞基法更為嚴苛,
使用者 babysunsun 的文章確實已違反板規,每日工作時數及
休息時數未明確律定。
使用者 babysunsun 文章「每日工作時間」表定工時為 10 小時,
未明確寫明「休息時間」。工時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是否直接
依勞基法加給 1/3 工資,甚至 2/3 工資。休息時間是否有計薪,
都是可能衍生勞資爭議之處。
法定 最低時薪 120/hr,8 小時工資為 $960,延長超時 2hr,需
加給 1/3 薪資 $320,雇主需保障每日工資達 $1280 。
故群組認為,雇主需寫明每日工時是否為 8 小時。休息時間是否
計薪,休息時間長短與工時的計算息息相關。
判定此案未依文章格式範例,休息時間註明清楚,需處以使用者
babysunsun 水桶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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