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L_HappyLivin小組長jobli判決

作者: 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   2017-04-22 17:27:04
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6. 小組長需迴避之申訴案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REEWALKER
申訴之小組長:JOBLI
申訴事由: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對於JOBLI之判決#1OpTK9r- (L_HappyLivin)不符
認為其身為前軍旅版主 有偏頗之虞應迴避未迴避
又判決過於草率 理由未詳盡 質與量皆有問題
故在此申訴
事實理由列舉如下:
一.本帳號因故在軍旅板被水桶一年
在L_HappyLivin提出上訴被駁回
二.上訴理由
1.小組長JOBLI身為前軍旅版主
似有有偏頗之虞應迴避未迴避
2.又判決過於草率 #1OpTK9r- (L_HappyLivin)
3/18之案件,3/19即判決
量的方面,上訴理由寫了不少,但回應寥寥數語不成比例
3.理由未詳盡
(依#1OpKIfFo (L_HappyLivin)如下附)
質的方面也不佳
正常順序應該是先認定事實,適用法規而後決定法律效力
然而:
A.認定事實方面
申訴文章#1OpKIfFo (L_HappyLivin)已提出
a.該文內容而言#1OpKJfZO (L_HappyLivin)
內容所描述之訓練方式 本與國軍新訓高度相關
且國軍早期亦與德國有歷史淵源
b. 一般人皆認為該文與國軍有關
有轉錄處推文為佐證: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8350166.A.F12.html
證明一般人看到該文章時,都會與國軍作關聯.
小組長僅一句"本文與台灣軍旅生活無關"
無充分論理或反駁,難以信服
c.申訴文曾提及軍旅版版主在公告時有夾帶DH版恩怨之虞
未見回應
B.適用法律方面
申訴文章#1OpKIfFo (L_HappyLivin)已提出:
縱認本文與國軍關聯性不大,字義上也難以逕認無異議文章
適用軍旅板規第十七條發表無義文章退文及一年水桶亦太過
未見小組長有對適用法條精與否予以確回應
C.決定法律效力
根據#1OpKIfFo (L_HappyLivin)第四點理由
小組長不接受申訴文之"指控"
a.該"指控"是對軍旅版主是用累犯規定的前判決提出質疑
小組長逕問其為"指控",用語不精確.
正確用語應為"此部分已無爭論實益"
b.語氣與態度有護短之嫌.並呈上述,有偏頗之嫌.
c.申訴文提出一定有關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方面的疑慮未經詳答
直接跳躍到後面決定法律效力
是否草率,顯而易見
4.本文去信溝通未獲小組長回信
而小組長逕自將去信公布版上#1Orl64b_ (L_HappyLivin)
三.綜上,判決判決有偏頗之虞且應迴避未迴避
又判決過程草率且理由未詳盡,質與量皆有問題
在此要求撤銷原判決另為公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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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申訴文章#1OpKIfFo (L_HappyLivin)
[申訴] 不服Militarylife 版主 fogflower 水桶
一、申訴人ID:
reewalker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Militarylife 版主 fogflower
三、申訴事由:
版主以本人違反軍旅板規第十七條發表無義文章
對本文處以退文及水桶處分 #1OlDpZNh (Militarylife)
然按
1.純以法條論 第十七條規定之"無義"文章過於抽象
令人有操縱空間,有違法律明確
2.退步言之,縱認版主有裁量權限
然本文亦非屬"無義 "文章:
A:本文(見附件)內容所描述之訓練方式
表面是納粹使用,但與各國軍隊尤其是台灣的國軍高度雷同:
"他命令學生端正坐姿、抬頭挺胸、雙腳併攏、雙手放背後,
然後不停地起立、坐下。最後他命令學生站到教室外,等
他發出信號才能跑回座位坐下。這一連串的動作,僅僅幾分
鐘的練習,學生就能全員做到並熟練。"
"接著瓊斯制定上課規則-如果學生在課堂上要發言,就必
須起立,接著站到桌旁,並說「瓊斯老師」,才被允許說話
,且發言時必須言簡意賅,口齒清晰,如果有一絲含糊,必
須重複答到老師滿意為止。"
上述訓練方法,哪項跟國軍沒有關係?
雖未考證,但國軍也曾請過德軍顧問
訓練方式或有傳承之處.
亦係討論國軍形成文化起源之議題
B:此文章係從他版轉錄
在他版張貼時即有不少人認為這就是國軍新訓模式,
台灣本身就是大型試驗場地
(來源如下列文章推文):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8350166.A.F12.html
可見本篇與國軍訓練高度相關,並獲一般具軍旅經驗之正常人的認同
正因如此方轉錄軍旅版
尚難謂與軍旅版無關
故本文非"無義文章".該處分認定事實與試用版規有誤
3. 再退步言之,縱認本文與國軍關聯性不大,字義上也難以逕認無異議文章
退文及一年水桶亦太過
附帶一提,版主所稱"之前已有判決" 故以"累犯"而加重刑
但之前的判決也有類似不公之處,為當時太忙及不想計較太多故為申訴
"累犯"本身即有疑義
4..不知基於何種心態,版主公開在公告說明不准站內信申訴
(詳見#1OlDpZNh (Militarylife))
故直接提起申訴
另外也有藉此報復DH版紛爭之嫌疑,公開把他版爭議帶進軍旅版.
(詳見公告)
四、申訴訴求:
撤銷水桶處分及依規處置版主缺失
退文處分已消除 不再爭議
五、檢附證據:
公告及被退文章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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