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新增檢舉選項 或 修改前站長規定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7-07-02 22:42:05
※ 引述《hateOnas (立志當眼線)》之銘言:
依照前站長公布的看板使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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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6QYc-Ru (About_Life) [ptt.cc] [公告] 群組組務看板使用規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bout_Life/M.1181362622.A.6F8.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6/09 Junchoon □ [公告] 群組組務看板使用規則
[申訴] 僅受理事件當事人提出申訴,組長受理後
會請事件兩造當事人提出說明,其餘人員請勿插話回應
非當事人發言,一律不予採用,造成版面混亂者,將予以刪除
依照站規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1CejqUcS (Violation)
第十三條(得申訴事項)
本規則所稱申訴,謂使用者針對下列事項,表達其意見:
一、違規行為之檢舉。
二、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
三、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四、其他對於本站之建議。
可知 [建議] 亦屬於申訴之一 站長將之獨立出來
故本人認為於群組務板之[申訴]選項意義在於
"使用者對於板務或是組務處理不當時 提出之救濟方法選項"
但被檢舉之當事人必須在群組長受理後請兩造當事人提出說明才可提出說明
此情況非常的不公平
連[建議]都有獨立選項了
我想建議
新增[檢舉]選項 或是修改[申訴]選項
[申訴] Ptt申訴制度變更後,若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
可使用此選項;僅受理事件當事人提出申訴,組長受理後
會請事件兩造當事人提出說明,其餘人員請勿插話回應
非當事人發言,一律不予採用,造成版面混亂者,將予以刪除
作者: GeminiMan (GM)   2016-05-16 23:56:00
文章類別已將 [宣判] 改為 [檢舉],相關規定日後修訂。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07-02 22:57:00
附議。
作者: GeminiMan (GM)   2017-07-10 10:45:00
此為 About_Life 板規,已有新公告 #1GU--X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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