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steve1121 小組長所提【#1QKURrxD (About_Life)】是否違反
相關站規、站長公告,詳如說明,敬請群組長釋疑。
說明:
1.依據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 二-1 條規定:https://goo.gl/iZyi86
『申請中需檢附被檢舉帳號群自相同位址登入之紀錄以為基本佐
證』
目前在實務面上,帳號部分身認定之申請案,也都是以『相同IP
』來作為佐證資料。
而 steve1121 小組長於 #1QKURrxD (About_Life) 說明四 中,
僅以『看板的行為模式相似』,就提出檢舉。
這樣的佐證資料是否合乎申請程序?
此例一開,steve1121 小組長、群組長將來是否接受版主、小組
長以『看板的行為模式相似』的理由,就可以提出申請?
2.依據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 二-2-A 條規定:https://goo.gl/iZyi86
『若為組務板申訴中案件,建議於申訴結案後再行提出,以避免
影響使用者權益。』
然 steve1121 小組長於 #1QKURrxD (About_Life) 說明四 中,
提到『使用者 Candy99 於本組提出的申訴案』,要等分身認定
後,才要處理,是否違反帳號部『先處理申訴後申請』規定?
3.TalkandChat (啃瓜子聊天) 組規 第14條 是否違反站長公告?
:https://goo.gl/4rctx4
第14條
『於組務板 L_TalkandCha 喪失發文權限者,即失去申訴與檢舉權。』
然 mousepad 版務站長多次於判決公告中提到:
『依#1CLXxDNX (SYSOP)保障使用者至少一次向上申訴之精神』
如:https://goo.gl/WGWJxy https://goo.gl/qke5Y3 等.....
版務站長沒說要保障檢舉權,組規讓使用者失去檢舉權,雖然找不到
依據,無話好說,不過,站長要保障使用者至少一次的申訴機會,組
規第14條是否違反站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