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篇第二章第八、九條規定
(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無人擔任板主之看板違規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事實之有無。
rent-exp長期無人擔任版主,有相關帳號近一年以來,多次、長期、連續性違反本版關於
(六)挑釁罵人、(七) 歧視用語或過度情緒性用詞之相關版規,運用情緒性用詞,帶有刻
意引戰之詞彙,數次於本版引起紛爭。
依規定已先寄信,亦於小組長版向小組長提出檢舉,然而,小組長已經多日未有回應,但
檢舉的帳號,近日又再度在版面引起爭端,想詢問群組長,群組長是否有權認定該等帳號
是否有違反版規的行為?
如果群組長有權限,小組長在檢舉通知幾天後仍未回應,可以直接請群組長認定,以便維
護本版相關秩序? │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