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L_Traveling /FallRed 判決

作者: GeminiMan (GM)   2018-10-13 21:51:09
一、同小組長 FallRed 所言,Japan_Travel 板主 sinohara 公告附上違反的板規,
未附違規文章及推文,於板務溝通信件告知,並不影響水桶處分的效力。
二、惟水桶公告未揭露違規情事的相關資訊,且同篇公告,處分上亦有輕重差別。
(部分使用者遭加重處分) 為避免使用者對板主處分認定有所疑慮,以及避免
板主事後追加違規認定,建議板主能加上違規文字等相關資訊。
三、使用者 teras 因不清楚哪些發/推文遭判定違反板規,向板主提出疑問,板主應
清楚告知判定違規的理由。且使用者 teras 亦提出判罰比例的質疑。如使用者
teras 陳述僅於兩篇文章推文遭視為「鬧板」,板主於原處分 (水桶一個月)
板規基礎加重至水桶一年,應具體說明理由。
使用者 teras 提出「未符合板規禁言一年之處分。」(板主陳述,連續違規視為
鬧板行為,加重處分) 「對違規情事無印象」(從組務至群組的申訴標的:板主
公告未揭露違規資訊) 使用者 teras 無從得知自己和其他遭水桶處分者判定
輕重的差別,以及是否對於「連續違規」板主違規認定有一致性的標準,請求
小組長 FallRed 對於「處分比例原則」是否有不公,加以裁定。
四、群組從所知的資訊,並無法判定板務處分是否不合理,處分是否需減輕罰責。
此案建議小組長 FallRed 請板主 sinohara 補正水桶公告內容,並至組務板
補充說明案情,包含加重水桶處分理由及裁罰標準,組務重新審酌裁定,較為
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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