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3] 不服 L_TalkandCha / steve1121 判決

作者: steve1121 (o'.'o)   2019-04-27 20:33:37
※ [本文轉錄自 steve1121 信箱]
作者: steve1121 ()
標題: Re: [宣判] Beauty 板三件申訴案 (非表特文)
時間: Sat Apr 27 18:51:04 2019
※ 引述《pokemon1318 (イリヤは俺の嫁)》之銘言:
: 小組長你好
: 我不服此判決
: 首先板旨不是板規
: 而且於證[9]Geminiman已經告訴我
: 我無違反板規了
另外,補充說明一下
01│作者: GeminiMan (GM)
02│標題: Re: 退文標準
03│時間: Thu Apr 18 21:11:17 2019
04│
05│退文的是板主 Kamiyu,依程序你需寄信跟他溝通。
06│
07│不過,我也認為二次元少女未符合表特板的板旨,
08│也會判定為「非表特文」退文。
在上列編號 07-08 行中,
GM沒有認為你無違反板規,
請不要錯誤解讀他人文字的意義。
還是建議你多讀幾遍,且經多次審慎思考後,再撰寫申訴主文或溝通信。
: 你用那條板規做出判決完全不合邏輯
: 加上未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 已牴觸我國法律
: 麻煩小組長重新判決
: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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