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申訴人:jimjohny
申訴之小組長:無
申訴事由:
本人依據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9 修訂版 v2.0(下稱組規)四、3
擔任實習小組長,實習期間為兩個月(#1SwGYOgY (L_SecretGard))。
而本人自2019/5/25擔任實習小組長時起,戮力學習並處理小組事務,
無論表現如何,實際上應於2019/7/25完成實習。
惟或許本人於兩個月實習期間對於處理小組事務上不盡理想,
故遲遲未能經群組長准予正式上任,
導致本人亦未能推展組務、修改心情小品集之組務板規定。
其後,此種懸而未決之地位以及本人私人事務上的繁忙,
導致本人逐漸疏於處理組務,
故群組長於2020/3/11以組規五、2記予警告,(#1UQCmuTB (About_Life)),
內容略為一週內移送多重帳號查詢案;
申訴案件亦需於一個月內(即4/11前)處理完畢。
而先前本人因私人事務繁忙導致失職部分,
本人深感抱歉,惟現已處理完私人事務,
已有餘力處理組務,
並於經群組長警告後,隨即處理多重帳號乙事(#1U2jSPZp (L_SecretGard)),
並處理HatePolitics/HateP_Picket 板主交接事宜(#1UUCfGZd (L_SecretGard)),
且於SubOP板查詢就任板主資格。
詎料,本人經群組長警告尚未達一個月時,
即突遭解職(#1UY8N-RV (About_Life))
惟查,
群組長先後兩次之公告時間,
似未給予本人一個月之合理期間,
故其對於解職判決似有程序上之瑕庛。
另,多重帳號有另二案,
確係本人漏未注意故未處理,
惟本人現已有時間及能力處理,
故雖本人確有失職之處,
惟現群組長擔憂之點已不復存在,
故請群組長重新認定此次解職判決,
倘若結果未盡如人意,
本人亦甘服判決,
不會再向上申訴。
此外,
雖事務繁忙不應作為疏於處理板務之藉口,
惟本人仍願意以法律上之專業,
繼續為本站貢獻所學,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