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6. 小組長需迴避之申訴案
不服小組長loverlover對Perfume_Shop刪文之判決
申訴人:yiwawa
申訴之小組長:loverlover
申訴事由:
本人於Perfume_Shop板中回應[黑人]文,
針對同一行為者之同一行為(人間蒸發、拖延)作出附和,並檢附證據
卻遭Perfume_Shop板主刪文
板主表示於他處進行之交易糾紛勿帶入板中
我認為賣方是Perfume_Shop板活躍用戶,
交易標的亦為Perfume_Shop之買賣內容,
以回文除了表示附和,也在提醒板眾當心與之交易。
板主刪文之理由,退一萬步言其實我能理解,只是據以執法之規範何在?
我已閱讀完該板板規,確認並未違反,
卻被逕行刪文,而後板主指稱我提出的異議是「超譯」「無限上綱」
還暗示我的行為形同「鬧板」
上訴到小組長loverlover處,
小組長卻只重複此為他處進行之交易、不得發黑人文
置我三番兩次由衷請問「規範此行為之板規何在?」如罔聞
我回去看Perfume_Shop板,發現我的回應黑人文已經被板主當成一起「判例」
然而沒有法令,如何形成判例?
難道板主據之刪文、小組長據之形成判決的「規範」,
都深藏他們內心,僅憑一己好惡、覺得對或不對?
又,作為已閱畢板規並信賴板規的板眾,要如何避免隨時可能動輒刪文
僅應小組長所謂「本不應該」「自然不適合」之想當然耳,
還要受到板主所謂「超譯」「無限上綱」之指控?
板主之刪文處分與小組長維持處分之判決,
並未檢討遑論改善該板制度環境之不健全,
卻以我的文章與我的人格概括承受其後果,
我表示不服,在此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