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L_SecretGard板主 Bignana不受理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20-07-27 23:18:59
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2. 組規制定權
申訴人:rtyujlk
申訴之小組長:Bignana
申訴事由:組規相互抵觸
1轉錄文件不得編輯修改 違者可不受理
2不符合標題格式者 違者可不受理
今日因為照片截圖不符規定不受理可接受,
但後一句說明文件不得編輯。
即便我按照小組長的意思重新轉錄於小組,
還是可以因不符合格式而不受理。
因此請求修正部份心情小品小組組規條文,
同時rtyujlk我得依速審辦法解除14天水桶。
簡易截圖說明:
1當初我照這格式要求依規定申請速審
https://i.imgur.com/KwvkNS8.jpg
https://i.imgur.com/7VchooQ.jpg
2今天因截圖信件不受理可以接受
但後一句說明文件轉錄不得編輯
https://i.imgur.com/AV8wggp.jpg
3這是文件不得編輯的組規
https://i.imgur.com/eKxbenI.jpg
4同時存在組規是不符格式得不受理
內文已經說要用大T修正編輯。
https://i.imgur.com/4OMQDKY.jpg
也就是說我若照小組長Bignana第二點所言(速審只在小組)
https://i.imgur.com/rtKa1PH.jpg
即便我所有附件重新轉錄至小組也不編輯,
還是可因另一組規因不符格式得不受理。
個人認為組規互相抵觸
依目前申訴制度之規定上訴至群組板
https://i.imgur.com/Z8ZbyMW.jpg
以上謝謝。
(補:
因個人符合速審資格且符合流程,
要求重新速審;
且phoenixzero政黑黑板主同樣未依政檢板規定水桶我,因此要求依速審辦法解除我14天
水桶處份。
(3-12.若違反板規之罰則為水桶/退文者,相關檢舉須板主多數決判決。
當公告執行水桶我時,只有phoenixzero一人判定違規,等同無視政檢板合議制之板規)
最後
一開始的申訴內文的案由不佳
我又不知道能不能自刪
只好重發申訴文同時保留舊文。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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