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6. 小組長需迴避之申訴案
申訴人:rtyujlk
申訴之小組長:Bignana phoenixzero
申訴事由:
因rtyujlk檢舉Bignana小組長違反站規需迴避,故於此請求速審辦法。
6. 小組長需迴避之申訴案
A本案符合速審辦法條件一,含兩週內水桶者。
B目前罰則:判定違反政黑板規2-5-d.重複發文已有相同來源或內容文章,且多次違規,
判定水桶14天。
C不服理由:
我文章無一與他者相同,未違反2-5-d。
多次反映檢舉文乃部份截取我文章,
直至公告判定違規處份水桶之證據仍無我任一完整文章。
D後依群組之建議於政檢板提出容赦,
再次提出具體不服理由,仍維持原判。
E因此於此申請速審,原由是認為自己無任一文章無與他任一者相同,含檢舉內文提及之
文章,即未違反政黑2-5-d。
依上述五點請求透過速審辦法,解除水桶與警告之處份。
3.板主任免權
接續前面申訴案內文一、C
進一步提出罷免phoenixzero
或者予以警告乙次
理由如下
一、已提醒檢舉人檢視完完整文章後再考慮是否檢舉。
#1V8DQ-yA (About_Life)
因為手機一條一條貼上可至該文確認
受理
rtyujlk
眼睛是有問題嗎 有無相同看完整文章"再來檢舉"
以我的水準怎可能會複製貼上 搜一下我文章好嗎
phoenixzero
意見 違規 請當事人不要用重複標題及相似內容
rtyujlk
d.重複發文已有相同來源或內容文章。
不好意思看清楚沒有說到標題 內文也沒有相同 去年搞笑今年繼續
如上推文所示,我對於檢舉人與phoenixzero之態度相仿,
認為需完整文章才行進行檢舉與判定維規,否則個人非常不服氣,無論對方是板友或板主
。
二、程序錯誤
C不服理由:
多次反映檢舉文乃部份截取我文章。
不符合下列2點https://www.ptt.cc/man/PttLaw/D8FB/M.1306687994.A.7BE.html
(bbs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這篇文我找不到文章AID碼)
第十六條(檢舉應註明事項)
提出檢舉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一、檢舉人
二、被檢舉人
三、檢舉事由
四、所附證據
前項檢舉人及被檢舉人須填載明確,檢舉事由須秉實詳述,所附證據須充分真實。
第十七條(檢舉不予受理)
非依本規則提出檢舉,或檢舉內容不全或不真實者,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未補正者,
不予受理。
基於16-4、17,rtyujlk被檢舉一文#1V8DQ-yA (About_Life) 該案流程應為:
phoenixzero請檢舉人附上充分真實的證據否則不受理,也就是完整文章內容,方能進行
比對是否相同足違反2-5-d板規。
然而在檢舉文未呈現完整文章前,也就是檢舉內容不全的情況下,phoenixzero便受理。
事實是政檢一審、小組速審、發回政檢容赦共三次,證據未充分真實一事未受重視。
未依檢舉申訴程序即判定違規水桶,
導致使用者權益受損,
rtyujlk認phoenixzero失職嚴重,
向群組提出解除板主一職,或警告一次同時解除因程序錯誤而來的警告與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