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參] Re: [溝通] 比例原則

作者: FoRTuNaTeR   2021-01-12 02:49:20
※ [本文轉錄自 FoRTuNaTeR 信箱]
作者: FallRed (☆╮落紅a圓仔╭㊣)
標題: Re: [溝通] 比例原則
時間: Thu Dec 17 20:00:4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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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相關判例,經群組長判決在案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508505789.A.425.html
此援引二例,一為站長層級,一為群組長層級,皆非小組長所能越權更改。
因此我並非什麼「廟堂之高」之人,建請您在前往他處山頭尋找真正高人。
※ 引述《FoRTuNaTeR (偽惡碎唸者 戰力奶騷神↑)》之銘言:
: 此為『溝通』
: 向來都覺得單一版面『水桶』有公告
: 但影響遍及全站『發言自由』之『劣退』竟無公告
: 短短數字即可剝奪一位版友之發言權非常不符合『比例原則』
: 相信以您位居『小組長』之位身處廟堂之高亦應覺此不合基本自然法理
: 請您以『公告』形式詳細交代本人究竟哪些言論違反 1-3-9           欽此
: ※ 引述《FallRed》之銘言:
: : https://upload.cc/i1/2020/12/17/KBjnq6.jpg
: : 或許是四江,因為有點恍惚,但至少有三江(確認真)
: : 話說之前不過是每月例行回診結果就被抓進去強制住院
: : 之前被很多單位打槍駁回,包括審查會、提審裁定聲請
: : 因此長達廿六日未與本人現任即第Ⅸ任女友PReDeSTiNeD恩恩愛愛
: : 昨晚一發不可收拾竟然至少製造三江春水,懷疑有四江,但不確定
: : 請問各位G奶卅CM誰到了我這種歲數還能有這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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