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_RelaxEnjoy小組長SES之判決

作者: GeminiMan (GM)   2021-05-15 22:18:58
一、群組認為,本身屬個案,非屬通案,小組長可不同意申請人發起罷免板主
連署案。
二、
→ NKB285: 私信聚眾鬧版的人是否有資格擔任版主?
使用者 NKB285 與板主 Rakitic 的糾紛,起於戰略高手的 Gamesale 板。
先前 Board-Police 板有受理相關檢舉,目前暫停業務,並無法有明確的判定。
生活群組,依組規新增板主,並不做判定是否有「聚眾鬧板」的認定。
沒有站方的判定,且事發於板主 Rakitic 上任前,自不需裁定是否有構成
「板主罰責」的違規情事。
三、小組長 SES 於 #1WWwfCS7 (L_RelaxEnjoy) 的判定,對於「聚眾」的認定,
如上面第二點的說明,「私信違規」以前屬 Board-Police 板的業務,目前
並無認定的單位。
關於「鬧板」的部分,顯然小組長 SES 誤解兩人所爭「聚眾鬧板」係指所
管理的 pet 板,實際上是戰略群組的 Gamesale 板。
四、小組長 SES 認定,判罰不合比例,要求板主 Rakitic 更改一年水桶的判決,
而後板主 Rakitic 改判半年,小組長認同板主修改判決的重新判定。
雙方的紛爭起於 Gamesale 板,互相嘲諷。板主 Rakitic 甚至要求使用者
NKB285 限時提出「私信聚眾鬧板」的證據,爾後再要求公開私信,需經
其他人同意。
群組認為,這樣確實沒給使用者 NKB285 充分的說明時間 (必須向他人確認
意願始可公開證據為前提)。且公開的證據,和 pet 板究竟有何關聯性?
有無此證據,都不影響板主任命的合法性。
五、如第四點說明,板主 Rakitic 以「其他未詳列或規範之不當行為」判罰。
雙方爭論卻顯然與 pet 板無關,且板規亦有人身攻擊、嘲諷、挑釁、謾罵等
違規事實認定條款,判罰顯然沒有充足的理由。
群組認為,此案應解除使用者 NKB285 的水桶處分。
六、小組長 SES 往往多日無法上站,亦無法在上站的有限時間去充分了解申訴案
的案情,應自行評估是否仍有熱忱,即時處理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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