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L_TalkandCha/hua828797

作者: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2021-07-13 13:59:31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申訴人:tn00270144
申訴之小組長:hua828797
申訴事由:
一、複製貼上背離事實的判決文
小組判決文(附件01)
其中說明三 引述違規文章內容
只有一篇文章標題
卻在文末寫上(僅引述標題,全文如本案證05、06),文中的證05也就是(附07)
是我跟版主抱怨他只願意花幾十秒時間閱讀
請求再次溝通的信件,並非什麼全文
小組長在寫說明三的時候,真的有仔細閱讀證05嗎?
合理推測板主判決文是複製貼上
過往判決文(附10)(僅引述標題,全文如本案證05、06)
連判決文都是複製貼上,寫完也沒有校正
很難讓人相信小組長在宣判本人案件時候有仔細審視
版規、板主判定主張、申訴人主張、相關證據。
甚至會讓人疑惑
小組長處理本人申訴文,是否早就預設立場
只是單純複製貼上
「四、檢視使用者 XXX 的文章(說明三),組務認為內容無八卦且泛政治,違反
Gossiping板規第四條(說明二)。」
「板主判定使用者違反版規XX,未有不當,因此本案維持原判。」
真的有認真審視案件嗎
二、小組長錯誤認定
我曾經試著的跟板主溝通
想要理解板主是依據版規十八中的哪一點(附05)
奈何板主看完我提問
只願意花幾十秒時間閱讀
不願意溝通直接叫我申訴
本人再去信請求溝通也無果(附06、07)
既然如此
我也只能從板主公告理由還有過往判例來了解
(附09、10)
板主公告主張本人是累犯
本人的案件跟過去判例(附10)
同樣都板主認為泛政治刪文依據版規十八給與水桶七天
在小組長宣判也認同寫到版規累犯「累犯、多次挑戰版規界線」
所以本人在申訴文(附02)中對於「累犯、多次挑戰版規界線」兩點
依據八卦版規還有程序正義原則來為自己辯護
可是小組長在審理本案時候
反而認定板主是依據版規十八中的「輕微犯行」
這跟板主公告主張還有過往判例完全不同
完全無視板主在公告主張的「累犯」「多次挑戰版規界線」
我不清楚小組長為何有前後不同認定標準
是因為q347板主沒有提供累犯的證據原文
還是小組長也認同本人申訴文中的論點
既然板主放棄溝通也沒有為他主張的累犯提出證據
為什麼小組長反而要讓申訴人來承擔這不利後果呢
這樣是否在變相鼓勵板主不用溝通,不用提供證據
反正小組長會讓申訴人來承擔不利後果
實習小組長這是你的管理方針嗎?
三、無視板主「具體理由」造成判決無「可預測性」
過往判例(附10)跟本人的案件很相似
都是板主認定看板使用者觸犯泛政治刪文,然後加碼版規十八給與警告七天
小組長在過往宣判中很明確的審視板主主張的「具體理由」累犯一事進行認定
但為什麼在我的案例
小組長完全不審視板主在公告主張的具體理由「累犯」呢?
兩案審判方式差異過大
讓我們這些申訴者無所適從
本人認為板主裁定看板使用者應有一個具體的理由,尤其是案件中版規十八,這種無客觀
事實全憑主觀認定的版規。
判定我版規十八的板主,他判定也有一個具體理由,就是他公告所說的「累犯」,所以本
人才對累犯這點辯護。
但小組長的這次宣判方式,並未審視板主具體理由的「正當性」、「合法性」,反而選擇
無視板主公告中的「具體理由」。
這種宣判方式是傳達一個錯誤訊息
具體理由亂寫毫無「正當性」「合法性」
或者沒有提供相關佐證來證明
小組長也會無視之
更可怕的是板主都能依據小組長裁定作為依據
只要看板使用者違反刪文規定的版規
板主直接貼上「版規十八」給與水桶
完全不需要一個具體理由
但實務上大部分觸犯刪文規定的文章
也僅僅只是被依照規定刪文處理而已
卻有各別的「人」「版規」
會遭受到差別對待
全憑藉板主心情嗎?
為什麼都是泛政治文有的只是被刪除
有的還會被水桶
為什麼罰則都只是刪文而已的版規
有的只是被刪文,有的還會警告七天
這樣完全無可預測性
所有看板使用者將會無所適從
群組長曾經在我過去案子說過一句話
「任一層級的裁決,都應有合法性、正當性、可預測性。」
過去我不懂什麼叫可預測性
現在我完全懂了
感謝小組長親自示範
四、犯行輕微,所以懲處加重?
宣判文中結尾
板主判定使用者為版規十八條中「犯行輕微」處以水桶,未有不當
八卦版規版規中
泛政治文的懲處是刪文而已
小組長判定板主認為我犯行輕微
所以把我從刪文懲處,加重到七天水桶是合理的。
這是什麼邏輯??
在八卦版規中第十一條
建議板主可以把原本鬧板使用者
從原本鬧版6個月懲處
依據版規十八酌情考量來警告七天
是一種考量「犯行輕微」所以給與警告
為什麼在小組長眼中
因為你原始觸犯的版規是屬於輕微的,所以依據版規十八,給與你加重懲處。
????
這完全無正當性好嗎
難道以後看板使用者觸犯刪文的版規
還要跟版主證明自己犯行一點也不輕微的
不然還會被額外增加水桶......
犯行輕微懲處加重
這到底什麼邏輯
五、文章並非無八卦
原文(附08)
其內容是闡述本人對於侯友宜做出這項決定的贊同
還有闡述「很多餐飲小店真的不喜歡那麼快開放內用」這一項八卦
目前媒體報導都是餐飲業希望開放內用,我相信普羅大眾的認知也是如此。
本人提供另一種觀點,而且是違反大眾認知的觀點
原文底下也有鄉民詳細的解釋原因
這很明顯具有八卦點
並非板主、小組長認定的「無八卦泛政治」
備註1
剛剛小組長,又發了一篇宣判文#1WxnnDBX (L_TalkandCha)
一樣在其中的說明三中原文的部分,發生一樣的情況在文末寫上(僅引述標題,全文如本

我不清楚在我來這申訴他說明三中的錯誤後,不更正過往錯誤,又發了一篇同樣情況的宣

是想藉此反駁本人第一段的論述,表達這是他一直以來的錯誤,淡化本人宣判文中的錯誤

但他過往宣判文並沒有這樣#1WvUW4vs(L_TalkandCha)
還是想表達他的宣判文隨便寫也沒差都只是小錯誤
或者是有甚麼什麼其他意圖
本人無從得知
還請群組長判斷了
(2021/07/15 凌晨02:31寫上備註1)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1-07-14 07:51:00
你有沒發現 左上角名字是空的?
作者: shadow0828 (Vugtis Of Shadow)   2021-07-14 12:56:00
人家至少先壓時戳 沒問題吧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08-30 2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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