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_TalkandCha/hua828797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08-30 23:53:34
本案裁決:
一、維持實習小組長 hua828797 判決。
二、請小組長未來針對相同情況之申訴,引用板規上應保持一致。
理由:
本案爭點在於「累犯」於 Gossiping 板之定義,
依據 Gossiping 板規第十六條及其註解,
說明:「二次以上違反同一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
「......尚未被板主水桶,則不屬於累犯。」
群組認為,對於多次違反相同板規,可稱為累犯,應無失當。
Gossiping 板規中,對於累犯有其加重制度,
本案使用者並無被加重,應為使用者當時違規狀態之認定,
為避免誤會建議實習小組長敦促板主用詞上可再修飾。
然,申訴人於 GossipPicket 板中之被檢舉紀錄:
s 1 7/08 Anonymous. □ [文章] 784700 tn00270144 泛政治文+累犯
s 2 7/09 Anonymous. □ [文章] 787037 tn00270144 泛政治文+累犯
板主已於 7/8 檢舉文底下回應:「泛政治刪除,下次給予警告。」
使用者於 7/9 仍被檢舉泛政治文,板主給予處分,並無不當。
申訴人提供之附件10中,本文中使用者連續於同天短時間發布 2 篇文章,
經板主判定「多篇泛政治自刪」,然其於 GossipPicket 板 4/11 已有
政治問卦之檢舉,當時板主判定泛政治自刪。
實習小組長於附件10之宣判文中陳述其為「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
而申訴人宣判文中陳述為「犯行輕微」。
兩案違規樣態類似,請小組長未來於宣判文中陳述,針對相同個案之引用板規上,
應保持一致性。
本文轉錄予 hua828797 實習小組長。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 申訴人:tn00270144
: 申訴之小組長:hua828797
: 申訴事由:
: 一、複製貼上背離事實的判決文
: 小組判決文(附件01)
: 其中說明三 引述違規文章內容
: 只有一篇文章標題
: 卻在文末寫上(僅引述標題,全文如本案證05、06),文中的證05也就是(附07)
: 是我跟版主抱怨他只願意花幾十秒時間閱讀
: 請求再次溝通的信件,並非什麼全文
: 小組長在寫說明三的時候,真的有仔細閱讀證05嗎?
: 合理推測板主判決文是複製貼上
: 過往判決文(附10)(僅引述標題,全文如本案證05、06)
: 連判決文都是複製貼上,寫完也沒有校正
: 很難讓人相信小組長在宣判本人案件時候有仔細審視
: 版規、板主判定主張、申訴人主張、相關證據。
: 甚至會讓人疑惑
: 小組長處理本人申訴文,是否早就預設立場
: 只是單純複製貼上
: 「四、檢視使用者 XXX 的文章(說明三),組務認為內容無八卦且泛政治,違反
: Gossiping板規第四條(說明二)。」
: 「板主判定使用者違反版規XX,未有不當,因此本案維持原判。」
: 真的有認真審視案件嗎
: 二、小組長錯誤認定
: 我曾經試著的跟板主溝通
: 想要理解板主是依據版規十八中的哪一點(附05)
: 奈何板主看完我提問
: 只願意花幾十秒時間閱讀
: 不願意溝通直接叫我申訴
: 本人再去信請求溝通也無果(附06、07)
: 既然如此
: 我也只能從板主公告理由還有過往判例來了解
: (附09、10)
: 板主公告主張本人是累犯
: 本人的案件跟過去判例(附10)
: 同樣都板主認為泛政治刪文依據版規十八給與水桶七天
: 在小組長宣判也認同寫到版規累犯「累犯、多次挑戰版規界線」
: 所以本人在申訴文(附02)中對於「累犯、多次挑戰版規界線」兩點
: 依據八卦版規還有程序正義原則來為自己辯護
: 可是小組長在審理本案時候
: 反而認定板主是依據版規十八中的「輕微犯行」
: 這跟板主公告主張還有過往判例完全不同
: 完全無視板主在公告主張的「累犯」「多次挑戰版規界線」
: 我不清楚小組長為何有前後不同認定標準
: 是因為q347板主沒有提供累犯的證據原文
: 還是小組長也認同本人申訴文中的論點
: 既然板主放棄溝通也沒有為他主張的累犯提出證據
: 為什麼小組長反而要讓申訴人來承擔這不利後果呢
: 這樣是否在變相鼓勵板主不用溝通,不用提供證據
: 反正小組長會讓申訴人來承擔不利後果
: 實習小組長這是你的管理方針嗎?
: 三、無視板主「具體理由」造成判決無「可預測性」
: 過往判例(附10)跟本人的案件很相似
: 都是板主認定看板使用者觸犯泛政治刪文,然後加碼版規十八給與警告七天
: 小組長在過往宣判中很明確的審視板主主張的「具體理由」累犯一事進行認定
: 但為什麼在我的案例
: 小組長完全不審視板主在公告主張的具體理由「累犯」呢?
: 兩案審判方式差異過大
: 讓我們這些申訴者無所適從
: 本人認為板主裁定看板使用者應有一個具體的理由,尤其是案件中版規十八,這種無客觀
: 事實全憑主觀認定的版規。
: 判定我版規十八的板主,他判定也有一個具體理由,就是他公告所說的「累犯」,所以本
: 人才對累犯這點辯護。
: 但小組長的這次宣判方式,並未審視板主具體理由的「正當性」、「合法性」,反而選擇
: 無視板主公告中的「具體理由」。
: 這種宣判方式是傳達一個錯誤訊息
: 具體理由亂寫毫無「正當性」「合法性」
: 或者沒有提供相關佐證來證明
: 小組長也會無視之
: 更可怕的是板主都能依據小組長裁定作為依據
: 只要看板使用者違反刪文規定的版規
: 板主直接貼上「版規十八」給與水桶
: 完全不需要一個具體理由
: 但實務上大部分觸犯刪文規定的文章
: 也僅僅只是被依照規定刪文處理而已
: 卻有各別的「人」「版規」
: 會遭受到差別對待
: 全憑藉板主心情嗎?
: 為什麼都是泛政治文有的只是被刪除
: 有的還會被水桶
: 為什麼罰則都只是刪文而已的版規
: 有的只是被刪文,有的還會警告七天
: 這樣完全無可預測性
: 所有看板使用者將會無所適從
: 群組長曾經在我過去案子說過一句話
: 「任一層級的裁決,都應有合法性、正當性、可預測性。」
: 過去我不懂什麼叫可預測性
: 現在我完全懂了
: 感謝小組長親自示範
: 四、犯行輕微,所以懲處加重?
: 宣判文中結尾
: 板主判定使用者為版規十八條中「犯行輕微」處以水桶,未有不當
: 八卦版規版規中
: 泛政治文的懲處是刪文而已
: 小組長判定板主認為我犯行輕微
: 所以把我從刪文懲處,加重到七天水桶是合理的。
: 這是什麼邏輯??
: 在八卦版規中第十一條
: 建議板主可以把原本鬧板使用者
: 從原本鬧版6個月懲處
: 依據版規十八酌情考量來警告七天
: 是一種考量「犯行輕微」所以給與警告
: 為什麼在小組長眼中
: 因為你原始觸犯的版規是屬於輕微的,所以依據版規十八,給與你加重懲處。
: ????
: 這完全無正當性好嗎
: 難道以後看板使用者觸犯刪文的版規
: 還要跟版主證明自己犯行一點也不輕微的
: 不然還會被額外增加水桶......
: 犯行輕微懲處加重
: 這到底什麼邏輯
: 五、文章並非無八卦
: 原文(附08)
: 其內容是闡述本人對於侯友宜做出這項決定的贊同
: 還有闡述「很多餐飲小店真的不喜歡那麼快開放內用」這一項八卦
: 目前媒體報導都是餐飲業希望開放內用,我相信普羅大眾的認知也是如此。
: 本人提供另一種觀點,而且是違反大眾認知的觀點
: 原文底下也有鄉民詳細的解釋原因
: 這很明顯具有八卦點
: 並非板主、小組長認定的「無八卦泛政治」
: 備註1
: 剛剛小組長,又發了一篇宣判文#1WxnnDBX (L_TalkandCha)
: 一樣在其中的說明三中原文的部分,發生一樣的情況在文末寫上(僅引述標題,全文如本
: 案
: 我不清楚在我來這申訴他說明三中的錯誤後,不更正過往錯誤,又發了一篇同樣情況的宣
: 判
: 是想藉此反駁本人第一段的論述,表達這是他一直以來的錯誤,淡化本人宣判文中的錯誤
: ?
: 但他過往宣判文並沒有這樣#1WvUW4vs(L_TalkandCha)
: 還是想表達他的宣判文隨便寫也沒差都只是小錯誤
: 或者是有甚麼什麼其他意圖
: 本人無從得知
: 還請群組長判斷了
: (2021/07/15 凌晨02:31寫上備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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