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4] 不服bignana #1XFAq1G_ (L_SecretGard)判決

作者: cjol (勤樸)   2021-09-13 20:56:48
※ [本文轉錄自 cjol 信箱]
作者: Bignana (北冥封宇)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宣判] cjol 申訴 HateP_Picket 板主群案
時間: Sat Sep 11 21:19:58 2021
【裁判字號】 D0024
【裁判日期】 民110.09.11
【裁判案由】 cjol 申訴 HateP_Picket 板主群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cjol)不服板主(Neptunium/dahanjian)認定其檢舉案無違規,
小組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站規作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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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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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XF9uGIb 辦理。
二、援引 政治黑特板板規__20210401: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c.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a.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三、檢視證據,當事人於推文中指稱申訴人,符合特定對象對象要件;
惟當事人於推文提到:「cjol會自刪 也是怪咖...」,
「怪咖」一詞為形容人的與眾不同,或其行事較難讓所有人接受,
但客觀上當事人之完整推文,並不具貶抑他人人格及社會評價而達
人身攻擊的程度。
四、申訴人檢具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之相關判決書,
惟該案屬針對眾多負面詞彙所形成之判決,較難適用於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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