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五] 不服Bignana#1XWt8XSw (L_SecretGard)判決

作者: 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   2021-11-15 12:58:22
※ [本文轉錄自 Reewalker 信箱]
作者: 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
標題: 有關#1XWt8XSw (L_SecretGard)判決
時間: Mon Nov 8 12:51:39 2021
小組長好
先恭喜出院,健康順心^^
本件處理速度也好快,小組長很盡責
但還是有些事情想要請問
一、程序方面
補正沒有期限
10/26至今未補正
難道說拖個一年後還補正小組長也要受理?
PS:
第六章 不受理案件
第 14 條
本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過14日之處分案(以處分時計)。
若看板另有板務申訴程序者,得以完成其板務申訴程序時計。
二、超過14日違規案件(以發生時計)。
  三、跳板IP案件。
   四、提出申訴、檢舉案件所需檢附之證據,經系統自動清除者。
二、實質方面
按#1XWt8XSw (L_SecretGard):
小組長未作實質審查即說板主於IP有合理懷疑,補足程序後
且經小組審查同意後即可送案
然而此次送件是違反政黑板規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4.
又依其他小組判例以及帳務部規定(ID_Multi)
共用帳號之檢舉尚須提出積極證據皆如組務板上所載
上開事項小組長是要等補足程序後再實質審查?
還是已經認定不構成違規送件查詢事由?
還請小組長解惑
希望能在組務層次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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