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01] 不服l_talkandcha /nicetree 認定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21-12-21 09:34:10
※ [本文轉錄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XlycVTG ]
作者: hateOnas (如果我這次猜拳猜輸了)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Re: [問題] 針對本組組務板相關事務認定?
時間: Mon Dec 20 08:09:00 2021
※ 引述《ubcs (覺★青年超冒險蓋)》之銘言:
: 如題
: 組規 #1SneRLyq (L_TalkandCha) 第 27 條
: 第27條
:   針對本組組務板相關事務,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以日、週、月或年定期間
:    者,其始日不算入。若為設定禁言處分者,以於本站系統設定禁言時起算。一週
:    計7日,一月計30日,一年計360日。
: 組規上寫的是本組組務板相關事務,拿來判決轄下的看板板規認定違反組規沒問題嗎?
: 目前轄下看板管理者及該看板使用者已有共識幾日內含始日,過去也無這種認定
: 當然小組長(含實習)判決優於板主判決,在其他管理層也一致認為需先服從小組長判決
: 所以判決出來後再上訴成功前,還是會先服從小組長判定為準
: 但為了保險起見還是想先問過實習小組長,是否有要重新考慮一下
: 不然板主群在上訴成功前,會將服從實習小組長判決標準來來開始判定違規處分了喔
主旨:實習小組長根據文字來判 判的沒錯 但是與慣例不合 請求實習小組長改判
1.天數導入民法概念 起始日不算 是這兩三年的認定 且大部分都是組務處理時
給予板主處理的時效 這是重新定義
2.從檢舉版創板以來 該條五日是指經過 120個小時 所以q347板主認定有問題
這是歷史共業
3.根據小組長判定起始日不算 這樣如果有一個使用者於1130 00:01被匿名檢舉
我那就要於1206 才能再次實名檢舉後 再假設這邊起始日不算
那1210 才能寄信跟板主群溝通
雖然站長規定的是寄給板主72小時後無回信就可以上訴到小組組務 不是三天
這樣的認定在需要退文的速件檢舉上訴時會拖到需要帳號部幫忙退註的退文時效
所以小弟專業檢舉人士請實習小組長改判
理由部分能不能改成請八卦檢舉版寫明確一點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