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5] L_TalkandCha 不服Bignana更裁結果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2-03-08 08:41:47
※ [本文轉錄自 ubcs 信箱]
作者: Bignana (脫俗仙子談無慾) 看板: Gossip_BM
標題: Re: [宣判] JinCheng5566 申訴 arsonlolita 案
時間: Thu Mar 3 15:34:26 2022
不好意思,回覆U板主時太過簡化了。
應該是說,使用者2/22被刪除的文章,小組在宣判裡要求的是「文章恢復」,
文章恢復的意思是指,不算入當天他若有POST另一則新聞的額度。
因為u板主有提出疑問,板規載明被刪除或自刪均計入額度,
但本案在後續判決中,小組認為符合板規一小道消息、花邊新聞的定義,
不屬於違規,自然也無須認定他所重新post一模一樣的新聞為占用3/1之額度。
意即,判決書有說明他只能重新post一模一樣的文章,並非給予新的額度,
而是歸還他的請求恢復權。
這個案子再麻煩 u 板主協助先行解除水桶,後續我會再用補述回文的方式詳細說明。
※ 引述《Bignana (脫俗仙子談無慾)》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Y7TekUg ]
: 作者: Bignana (脫俗仙子談無慾) 看板: L_TalkandCha
: 標題: Re: [申訴] 八卦板板主 arsonlolita 違反群組長裁定
: 時間: Tue Mar 1 16:32:43 2022
: 判決主文:
: 恢復使用者(JinCheng5566)所發表之文章。
: 可使用兩個形式:
: 一、由 arsonlolita 板主重新張貼,並於內文註明為小組要求。
: 二、由 JinCheng5566 君重新張貼,且不計入張貼次數及手動置底。
: (重新張貼之文章僅限被刪除之相同內容)
: 判決理由:
: 閱相關證據,為特定政黨之議員退黨,並且傳出要加入另外一特定政黨;
: 小組認為這非屬經當事人認證之消息,屬小道消息不應認定違規。
: 若以板規四,此新聞亦有卦點。
: ※ 引述《JinCheng5566 (金城五洗髮精)》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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