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不服 alltogether版主sodahaini 判決(申訴主文)

作者: RichieChen (HEY GOD!!)   2022-04-11 22:18:33
※ [本文轉錄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YKGvn-Z ]
作者: RichieChen (HEY GOD!!)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Re: [申訴] 不服 alltogether版主sodahaini 判決(申訴主文)
時間: Sat Apr 9 12:41:19 2022
※ 引述《sodahaini (✩☆傲嬌a泡芙阿姨★✩)》之銘言:
: 本板板旨:集體配對約會,單身人士與潛在戀愛對象交朋友的方式。
:
:   4.2 :[徵男/女] 定義為徵求伴侶,文內需列出徵求對方條件,
: 以及自我介紹(需以純文字打在內文,禁止只使用圖片、影片、IG等社交平台
)?
: 違者刪文禁言7日。
: 非一對一活動,一概視為聯誼文。
:
: RichieChen選用[徵女]分類,定義為徵求伴侶,
: 卻於申訴文內表示自己不是想徵求伴侶,只是要揪人出遊,
原來版主自己都不看版規 怪不得一直自己創造
不存在的版規浸我水桶
https://i.imgur.com/pwqwo2r.jpg
這個是版規最上面。版主不會自己不看版規就亂
桶使用者吧.. 過去版規 揪人出遊 要另外用
揪人做標題。早就改版規改成 在徵男徵女可以用
揪人了
: 明顯看出申訴人並未閱讀板規後發文。
: 於本板已有多次違規紀錄,仍不改進其錯誤行為,濫用發言權力,故判定蓄意累犯成立

: 4.2所規定「文內需列出徵求對方條件」,是為了方便交友,
: 發文者應說明自身想尋找的伴侶條件,
: 閱讀者也能清楚得知,自己是否符合發文者所期待的交友類型,
版主說的很好。本版多次違規紀錄
三個同樣的違規紀錄。其中兩個都是妳「個人」
亂捅我的。不止這次我這永久水桶是你桶的
另一次被桶也是不久前妳亂捅我
一模一樣的文章內容。四個月前的前三位版主。
當時他們判定那是符合版規的。當時版規除了
揪人併入 徵男徵女外 其他的版規都一樣
所以 同樣的版規。四個月前的三位版主判斷
我的文章合乎版規(除非你要說三個前版主都
完全沒管理 所以看不到我違規文章)
使用者照寫同樣內容的文章。四個月後的一位版主
卻給你終身水桶。請問如果同樣的版規
一模一樣的文章內容。 前三個版主判斷合乎版規
沒有任何一個版主認為「徵一女」不符合徵人
條件邀求
現任版主給你終身水桶。使用者如何適從?
更可笑的是 現任版主口口聲聲說 四個月前三個版主
認定的合版規不算數。卻說一年前的前前前
一個版主當時對我的浸水桶算數
現任版主口口聲聲說我「蓄意」累犯
一年內違反版規三次。
卻閉口不談。 除了將近一年前版主給我同樣的違反
版規一次(而且文章不是今天這篇內容)
剩下兩次都是現任版主用同樣莫須有的名義
快速浸我兩次水桶。然後說我一年三次蓄意累犯
請問小組長 前版主定義沒有違反版規的文章
現任版主卻定義為 「蓄意」違反版規終身水桶
如此巨大差異 現在版主並快速連續莫須有罪名
兩次浸我水桶
只為湊齊三次水桶 然後再冠一個大帽子
說我是「蓄意」違反版規 只為了讓我終身禁止禁言
試問小組長,如果同樣的文章內容 同樣的版規下
前版主判斷沒有違反版規的文章
使用者已經被現任版主以莫須有罪名浸水桶
浸怕了,所以使用前三位版主判斷合乎版規一模一樣
的內容。使用該內容就是代表使用者希望
避免再被浸水桶。想要符合版規的心態
非常明確。 現任版主卻浸終身水桶
說使用者是「蓄意累犯」??
: 減少雙方時間成本,有利於板旨實踐,促成良緣。
: 文內僅寫出「徵一女」,無法符合4.2「文內需列出徵求對方條件」的要件。
: RichieChen選用[徵女]分類,
: 可推論發文者主要想吸引女性讀者點閱,且有意尋找女性伴侶。
: 文內僅提及「徵一女」,無法使讀者得知,
: 發文者想要徵求什麼樣子的女性伴侶,以及應具備何種伴侶條件或資格。
: 若發文者心中認為,
: 性別為女性即可來信交友,且無需具備任何條件,
: 應更正為「徵一女 除此之外 沒有其他條件」。
: 更正後能使讀者及板主清楚明白,
https://i.imgur.com/MVJGA2E.jpg
版主還是刻意忽略版規最上面所說 揪人已經併
入徵男徵女。也就是說 徵男徵女不再是過去只能
徵伴侶。而是可以揪人出遊 版主刻意忽略版規
最上頭所述。難道可以為了浸使用者永桶
對版規刻意忽略? 我也跟版主說明 我只是徵一女
條件就是 一個人 然後要是一個女
版主卻說徵一女不算算條件??
所謂的「條件」 就是依照文字內容的描述
做出 徵求上的區別
請問小組長
一. 徵一女
二.徵一跨性別女
三.徵一已完成手術的變性女性
小組長認為這三個是一樣的徵求條件嗎?
我想很明顯是不一樣的
同理可證 徵一女 當然是一種徵求條件
除非版主違反性別平等法 將版規定義為
徵一女 只能是 徵女性。不能徵其他跨性別的女性
所以才判定為 徵一女 不能算是徵求的條件
版主上面所述
: 性別為女性即可來信交友,且無需具備任何條件,
: 應更正為「徵一女 除此之外 沒有其他條件」。
: 更正後能使讀者及板主清楚明白,
版主說的很好。我也很認同。但除了違反上面說的
性別平等法外
(版規寫明違反國家法律是要浸365天水桶的)
應更正為 徵一女 除此之外 沒有其他條件
更正後能使讀者跟版主清楚明白
版主說的很好。問題是 這個規定並沒有列入版規
或載明於版規裡使用者怎麼會知道 如果徵求條件
只是徵一女。還必須要加註 除此之外 沒有其他
條件? 版規沒有寫 我又不是版主肚子裡的蛔蟲
我怎麼去遵守 「版規沒有載明」 只是版主「自己
心理的期望」呢?
如果可以不用載明版規。版主心中說怎麼樣就怎麼樣
那即使我今天寫
徵一女 除此之外 沒有其他條件
版主一樣可以用。版規說要有寫徵求條件
不能寫沒有其他條件為理由浸我水桶
為什麼要有版規? 因為那個是一個大家都看得到
也有辦法遵守的依據。如果版主都不照版規
說的去執行 那使用者如何適從? 因為
就算你合乎版規 她也能用一萬個沒在版規
上載明的理由浸你水桶 就像這次一樣
我照版規發文 一模一樣內容 前版主依據版規
執行。所以我沒被退文。但一樣的版規
一樣的文章內容 現在的版主卻說我蓄意違反版規
浸我終身水桶。如果能以現任版主內心的喜好
跟權力的愉悅感。不依照版規做判決 那就會
像我現在這樣 莫名奇妙的被終身水桶
另外版主說的很好。應更正為blablablabla
我覺得很好啊 先不論版主要求更正的內容
是不是有載明版規。如果版主覺得不妥
就算不在版規裡 你跟我說 我也願意
依照版主的指示去更改文章內容
問題是版主直接浸我終身水桶
請問有給我「更正」的機會嗎?
我不只沒有「更正」的機會 去符合版主內心的期望
更被剝奪終身發言權
由上可證。
一.版主認為 徵一女 不屬於徵求條件 這已經違反性平
法。因為徵一女 或徵一跨性別女 或徵兩女
都是一種數量跟不同族群的徵求條件內容
徵一女 既載明數量上的條件 也載明性別族群
上的徵求條件
二.版規最上面已經載明 揪人併入徵男徵女。卻
自己不閱讀版規。硬說徵男徵女一定要是「徵求
伴侶」 請問有這樣強迫人家只是揪人出遊
就要把他當成是伴侶 要嚴格寫出對方條件嗎?
那是不是改天也要加一條。徵男徵女必須寫出
想要長期交往 還是玩玩才可以?
三.原告就因為已經被這位版主莫須有的浸水桶
浸的莫名奇妙 浸到怕了。根本不知道為什麼被浸
水桶。就像這次一樣
為了符合版規,所以po出前三位版主判斷合乎版規
一模一樣的內容 就是為避免違反版規
結果現任版主判斷是「蓄意違反版規」
前版主判斷同樣文章內容合乎版規「跟她的判斷無關」
既然現任版主覺得四個月三位版主可能都沒有看到
所以沒有判斷違規,那為什麼不會覺得 一年前
的一位版主 可能因為「看錯」 而誤判水桶?
(三個版主看了都沒判定違規 視為漏判
一個版主判斷水桶 卻一口咬定是正確的??
三個版主判斷比一個人差的機率有多少
而且我也是看到當時其他人「徵一女」被判定
是合格的,我才知道寫這樣是可以的。難道
要說當時三個版主完全不看使用者文章嗎?)
就算現任版主覺得四個月前三位版主認定與今天無關
也可明顯看出原告
的文章沒有「蓄意」違反版規的意思
因為原告是已經被現任版主浸的莫名奇妙
為了「避免」違反版規 才將前三位版主判斷
「合乎版規」的文章內容一模一樣的寫出
又怎麼會是「蓄意」違反版規而終身水桶?
現任板主說四個月版主判決跟她無關
為什麼會說 一年前 前前前版主 判決我浸水桶
就跟她的判決要合併計算呢? (明顯兩套標準
專挑可以桶我的算。判斷我合版規的就不算
四. 版主說的很好 如果她認為徵一女不能算
徵求條件。要更正為 徵一女 沒有其他要求
問題是 未載明版規的東西 若版主私心認為那樣
較好。可以要求使用者更正。
版主卻直接浸我終身水桶。 連更正機會都沒有
更剝奪我終身發言權。明顯對人不對事
版規的定義本來就是以方便使用者遵守
跟方便管理者管理 訂定的是一個大的方向
交友是自由的 台灣是自由的 言論也是自由的
過多無謂的小細節限制 隨時在變動
搞的每個使用者使用討論區都好像要看六法全書
一樣,這個並不是討論區所存在的宗旨
就像某使用者說的。如果我徵對象 沒有其他要求
為什麼版規規定我必須要寫徵求條件?
我只能說 當你寫了徵求條件了 版主硬要搞你
就會拿一些非版規的東西弄你 就跟我現在也一樣
版主已經不適任
ㄧ.違反國家性別平等法 認為徵女只能徵一女
所以徵一女不算條件(忽略可以徵其他跨性別女
的族群)
二.不閱讀版規 版規最上頭已經載明揪人已經併入
徵男/徵女) 版主卻說徵男/徵女只能徵求伴侶
明顯沒有閱讀版規
三.針對個人多次連續莫須有的浸水桶。並刻意
忽略四個月前版主判斷同樣內容同樣版規的情況下
該內容是合乎版規的。卻又說一年前的前前前版主
的判決要列入計算 明顯兩套標準 刻意針對使用者
四.版主說的 徵一女 應該要更正加註 沒有其他要求
但對於使用者。卻沒有給予更正的機會。而是直接
判定終身水桶。版主以未載明版規的要求
要求使用者更正。卻沒有給予更正機會
直接用未載明版規的個人喜好 判斷終身水桶
嚴重的針對個人 濫用版主權力
版主應該是管理使用者 讓大家有一個 自由
開心。就該討論區所討論內容發表意見
而不是三不無時改版規 搞一堆文字獄
甚至文字獄搞不到你時 可以用版規沒載明
的東西桶使用者終身水桶。版主職位
不該淪為版主享受「權力的遊戲」的職位
請小組長明鑒 謝謝
: 此發文者欲徵求女性伴侶的條件為「只要是女性即可」。
: 而非惜字如金,省略徵求條件,單用「徵一女」瞭草帶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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