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娛樂館群組各看板
幾乎都有要求申訴、檢舉前
申請人需先與板主溝通,溝通未果才能申訴、檢舉
L_FoodAndDri板更明確規定
無"良好的溝通過程"本組不予處理
上述規定立意良善
讓板主被申訴、檢舉前,有再次自行檢驗之機會
更能篩漏案件,降低組務繁重的工作量
但板主如無視溝通程序,故意敷衍申請人,隨便回復溝通信等
例如:
板主於溝通程序時,隨便掰個理由不改變原判決或不處理檢舉案
而要求申請人逕行向組務提出
等申請人在組務提出時,板主才又重新調查原判決的案件
甚至提出當初判決時、溝通時未提出、溝通過的新證據
用來證明板主當初沒有誤判或不處理檢舉案
PS:此為近期真實發生之案例,詳可見 #1YbSKCUq (L_TalkandCha)
在上例中,如果板主一開始在溝通程序,就有說明會重新檢視該案
或會繼續調查新證據等
很有可能就減少一件申訴、檢舉案,也降低組務工作量
因此
板主如上例所舉,故意隱瞞(要調查)新證據、無視溝通程序的行為
不但藐視組務對於溝通程序之要求,且增加組務的工作量
而板主上述行為,並無懲處之規定
故建議新增板主懲處規定
針對上開板主故意無視溝通程序,等到申訴、檢舉後才提出新證據的行為
予以適當之懲處
避免板主無視溝通程序,導致該程序流於形式、缺乏實益
並增加組務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