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申訴人:bigbowl
申訴之小組長:八卦板主lwt501cx ubcs
申訴事由:
lwt501cx於 #1Z7I7oCC (GossipPicket)
以版規8-2將我退文及水桶30天
八卦板規8-2明定:
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我的文章 https://tinyurl.com/2vwbz5yx
裡面沒有任何一項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
亦無提供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
以及任何關鍵字可以使一般使用者簡單查詢到任何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
我文章中唯一符合的揭露資訊 就是光頭葛格陳俊傑
雖然我不知道檢舉人是誰 但我相信不會是光頭葛格陳俊傑
我去信lwt501cx詢問該篇文章完全沒有任何指向特定對象的個資
何以適用版規8-2?
lwt501cx回信說檢舉人附上與我官司之資料佐證 我的文章是指向檢舉人
但是我該篇文章完全沒提到任何有關官司的相關字眼
以此判定該篇文章是在指涉特定和我有官司相關之人
實屬過度對號入座 對於言論自由箝制的無限上綱
我在GossipPicket版有先提出申請重審之文 #1Z83S_Lr (GossipPicket)
四位八卦板主中 只有ubcs表示維持原判 其餘兩位版主皆未回應
我已去信mother以及ffooxx但他們都未在申請文發送後七天內回信
故來此版請小組長重審此案
最後我附上在board-polioce版最新以"個資+不成案"為關鍵字之判決
因為案情跟我的文章很像 也是文章完全沒指向任何人卻被濫訴
所以不成案的判決
供小組長判決時參考
#1Z0On9xz (Board-Police)
還請小組長再次審視此案 解除退文及水桶
隨後會附上與八卦版主溝通之信件
謝謝